世贸专员 Publish time 2008-2-12 15:31:43

爱尔兰以征税代替收费告别塑料袋可资中国借鉴

 3项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在网上征求意见,如果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同时,塑料购物袋还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3月4日。(2月9日《北京晚报》)

  告别塑料袋,告别“白色污染”,是人们的一大新春梦想。如何才能真正告别塑料袋,“师夷之长技”,学习他国做法,不失为一条捷径。2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了爱尔兰的做法,仔细看来,对我国不无借鉴意义。

  据悉,以前在爱尔兰,常常能见到塑料袋挂在树上或飘在空中,有人甚至戏称这些塑料袋是“国旗”。然而现在,塑料购物袋正从爱尔兰的大街小巷、公交地铁、超市商场消失,爱尔兰迎来了“后塑料袋”时代。变化来自于5年前。2002年,爱尔兰正式实施对使用塑料袋征税举措,消费者每使用一个塑料购物袋需交付额外费用。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爱尔兰与我国的区别。我们将要实行的“塑料袋有偿使用”,这里,方式是收费,收费的主体是商家。近日,笔者与一些商家闲聊,商家普遍的心态是“到时再说”,并担心由于监督的缺乏,导致免费塑料袋成为商业竞争的砝码,结果因为一个不收(费),从而所有的商家都不收(费)。

  这样的担心在爱尔兰却无必要。因为它的形式是收税,收税的主体是国家。以税的形式,不仅加大了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成本,而且,从法律上施加了强制性,让消费者和商家只能接受不能规避。

  收费(税)主体不同,还会带来一个不同。收费主体是商家,则纯粹为商家谋利。而收税主体是国家,则能由国家保证“羊毛出在羊身上”。在爱尔兰,政府利用征收的塑料袋税,加大环保与清洁项目。如果我们也征收塑料袋税,并保证将税收全部用于环保建设,这样,不仅能取得“禁白”的效果,还能有效改变当前环保投入不力的现状。

  而且,爱尔兰“禁白”举措针对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商家。在爱尔兰,由于强有力的环保政策,这里已经没有塑料袋制造商或加工厂,零售店主也没有选择的余地。爱尔兰的环保措施明确规定,为消费者承担塑料袋税费用属非法。

  爱尔兰给我们的启示还有一点是,在爱尔兰,塑料袋已经成了“人人喊打”的“老鼠”。在爱尔兰,使用塑料购物袋并不违法,但社会上已经形成不接受、不欢迎的氛围。也就是说,“拒白”在爱尔兰已经成了时尚。

  总结爱尔兰的经验无非就是三点:其一,是国家征收“塑料袋税”;其二,“禁白”既针对消费者更针对商家,商家生产、提供免费塑料袋的成本极高;其三,在社会营造“拒白”时尚的社会氛围。若也能这样,我国也必将迎来真正告别塑料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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