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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匮乏的根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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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22: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百年之前,亚当.斯密就曾经深刻地指出,诚实是最好的商业政策。市场经济的一切交易,本质是是一种信用的交易,没有交易双方的互相信任,要么交易不会发生,要么交易的成本就会提高。这是市场经济运行了几百年不分中外的一个普适的基本常识。

然而,这么一个基本的常识,在近十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却被冲击的支离破碎,在商业领域,造假和不守信成了商业竞争的最基本手段。网络欺诈,食品安全以及商业领域的一系列造假行为大行其道,劣币驱逐良币,诚实守信者却被逐出了市场。连一些在严苛的市场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国际巨头,也“入乡随俗”加入了造假的行列。沃尔玛的绿色猪肉事件,家乐福的价格欺诈事件,这些在其母国断然不会出现的欺诈行为,却在中国能够肆无忌惮的进行,的确令人深思。

中国商业领域为什么缺乏基本的信用机制,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不守信比守信要更合算。拿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大多情况下不会被发现,即使发现也只是简单的“罚酒三杯”了事;拿人工养殖的鱼冒充野生的,大多情况下消费者也没有专业的知识去识别,即使被发现,也只是简单的赔偿而已,这样以此类推,但一个社会的违法收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的时候,就会形成一个隐形的鼓励造假的机制,因为造假的收益远远高于造假的成本。

而造假成本太低,既是一个立法问题,更是一个执法问题。其实,中国的一些立法对于造假行为的惩罚本身并不低,但由于执法者的诚信,导致在执法的过程中,法律被打折。法律何以被打折,因为执法者的诚信问题,执法者发现,其徇私枉法得到的好处远比严格执法得到的好处多,一旦发现商业社会的造假行为,如果执法者人人都严格执法,造假行为自然不会出现,然而,这样的执法对于执法者来说,却似乎没有多少好处,但其一旦收受贿赂,放造假者一马,则很少被处罚,这也是一种隐形的鼓励造假的机制,鼓励执法者虚假执法,这是行政体制的问题。

因此商业社会的不诚信,根子并非全然在法律,而在于执法者的惩戒机制也出了问题,执法者不仅不去严格执法,却通过寻租行为沦为造假者的帮凶,成了联合造假,而这种联合造假却没有一定的“公示机制”让公众知道。市场经济是一个“生人社会”,不是“熟人社会”,这个社会运行流畅的关键在于“信用”。在100多年之前,韦伯曾经发现,商业社会的一些社团起着“社会印章”的作用,加入某一个商业团体,等于获得了一个“信用的印章”,如果某个人造假,也许追究不到他个人,但可以去问责这个社团,这个社团为维护自己的声誉会自行清理门户,很显然,这是一种信用的“连坐”机制。然而直到今天,中国的很多商业社团并没用起到维护信用的作用,反而使得商业社团成了寻租的工具,加入社团的目的是为了寻求庇护,而不是遵守信用,这是民间的自行清理机制也不健全。

再加上这么多年以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仍然没用建立,整个社会的交易基本是一个“信用黑幕”中进行,诸如此类的原因,使得信用成了中国市场经济转型中最稀缺的东西,人人互换诚信,但很多人又不自觉的去加入不诚信的行列,获得不诚信的收益。事实上,无论对于一个国家,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不诚信的最后结果就是都会采取短期化的寻租行为,一个国家如果没用诚信,国家不会长久,一个企业如果没用诚信,就不会成百年基业。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很多疯狂的造假行为的背后,是短期化的思维,对未来没用长久的思考。当一个社会,都用短期化,一锤子买卖的心态进行交易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会成为一个诚信崩溃的社会。

周其仁做过一个研究,他发现在劳动力市场上,真正拿到高薪的并非一定是那些劳动技能最高的,而恰恰是那些守信者。这样的研究成果其实早在几百年前欧美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得到了证明,但当这样的结果拿出来的时候,仍然让当代中国很多人大惑不解。对于中国商业诚信的建设而言,现在是在一片狼藉的废墟上重建,需要法律的努力,需要征信体系的完善,需要道德宣讲,但更重要的,恐怕是需要政府的管理者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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