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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二共和宪法”草案问世 法理台独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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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07: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凤凰网

第一部以标榜建立“第二共和”为修宪宗旨,并为呼应陈水扁与独派大老辜宽敏建议制定“第二共和宪法”的“新宪”版本《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正式出炉。

据透露,陈水扁与有意角逐2008年“总统”大选的蓝绿多位天王,日前都已获知相关内容;大陆涉台部门对这部“宪改”版本的研议动向,也透过管道表达高度关切。

陈水扁接见来自美国、日本、德国等来台参加“宪法变迁与宪政改造”研讨会的国际学者时则指出,“四要一没有”政策宣示,台湾要推动“宪政”改造,目前至少有十五个版本相继出炉,由下而上,由外而内,如何产生合时、合身、合用的台湾“新宪法”,这条路有很严峻的考验与挑战。

由前“陆委会”首席特任副主委、台大国发所教授陈明通等人草拟的“新宪”草案,主张原有“宪法”总纲予以保留,“国号”、“国旗”、固有疆域都不予变动,然后根据台湾现实的需要,制定《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简称“台湾宪法”),以第二共和宪法作为台湾与中华民国的“宪法连结”,并在新宪“前言”,为协商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提供“宪法授权”。



《第二共和宪法》的最核心内容,在于以“前言”的方式,作为与原“宪法”的连结,并处理两岸关系的现状与未来。

负责草拟“前言”论述的陈明通,以下列三段论述文字处理这项修宪的关键内容:

“中华民国创立于1911年;但是,1921年7月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其后并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承认。中央政府因此播迁来台,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空、领海与邻接水域。”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形式政治关系,须经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公民投票。”

“台湾海峡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未协商完成前,特制定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简称台湾宪法),适用于国家现行管辖领域范围,原宪法相关章节条文及增修条文,停止适用。”

陈明通强调,制定“第二共和宪法”的考量,在于现行“宪法”面临种种困境,并无法有效处理台湾的民主化所涉及“国家”与“国家机关”两个层次的解构与重建问题。他特别指称,“制定第二共和宪法是其中的一个选项,而且是比较务实可行的选项。”

分析认为,目前仍是台当局“国安”系统倚重的核心幕僚,陈明通提出以《前言》方式,处理两岸政治关系的现状与未来,虽然简明扼要,但以“宪改”前言规范,“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政治形式的政治关系”,必须交付公民投票,这项”宪法“授权,无异正为落实陈水扁“一边一国”的法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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