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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小准副部长在“WTO: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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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6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Soares副部长、张勤副局长、McNealy主席,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来自世界各地的代表齐聚北京,参加此次“WTO: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国际研讨会,我谨代表中国商务部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此次研讨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给予了大力支持。SUN公司作为协作单位,对会议筹备做了大量工作。我对以上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生活在一个标准化的时代。标准化可以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化还可以实现信息产品的互联互通,使消费者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种种便利。

  标准是科学发展的反映,是技术应用的需要。在标准中引入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是当今全球标准化活动的显著特征。

  对于进入标准的知识产权技术,应依法给予充分保护。这既是中国政府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将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社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政府推进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标准和知识产权的不当结合也会出现问题。如知识产权信息不能及时、充分的披露,知识产权许可条件过于苛刻,费用过昂贵都不利于公平竞争,会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阻碍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阻碍全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种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危害尤为严重,将严重阻碍他们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将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将导致经济贸易不平衡的进一步扩大。为此,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既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允许成员依法管制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中国总理温家宝在2006年的一次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政府“不赞成滥用知识产权协议和规则实施技术垄断的做法。”

  国际社会对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给予高度关注。现在,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努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明确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标准实施者的责、权、利关系,在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顺利地制订和推广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国际标准化组织,如ISO、IEC和ITU已经制定了标准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和知识产权许可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已得到了其它标准化组织组织的广泛认可和采用。

  标准化的目标是提高生产率、便利国际贸易。作为世界贸易的协调机构,WTO专门制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鼓励成员采用国际标准。中国政府于2005年5月向WTO提交了“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提案。中国认为,为保证成员能够顺利地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应既提高国际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又充分考虑成员在采用国际标准中遇到的困难。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就是当今世界各国在采用国际标准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WTO应该以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果为基础,积极探讨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今天,中国政府举办“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讨会,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国际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推动对这个问题的探讨。今后,中国还将继续负责任地、建设性地参与相关讨论,为解决问题做出我们的贡献。

  我们的会议聚集了来自各个国家、各个相关领域的杰出代表。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希望大家利用这个机会,各抒己见,充分讨论,最终取得丰硕成果。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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