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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社保有益土地流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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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9 08: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也在不断深化,近期,成都市试行的“三保障、两放弃”的土地流转模式引起关注,有望在更多的地区得到推广。所谓“两放弃”,是指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此为条件,农民可以变为市民,享有就业、居住和其他公共服务等三个方面的保障。

  这种模式的实质,可以用一个更为人熟知的概念来简单概括——“土地换社保”。对于农民是否应该以“土地”来换取“社保”,有很多争论。有人认为,社保是农民应当享有的“国民待遇”,这是财政应当承担的责任,农民无须以土地来进行交换,他们担心,“土地换社保”是对农民的一种剥夺。这种观点在保护农民利益方面未免显得过于敏感,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或者说羊毛总是出在羊身上,城市居民的社保也需自掏腰包,同样的,农村居民的社保,固然要有各级政府予以补助,但仍需以个人和集体缴费为主,在集体经济发展不太好的地区,农民个人缴费就要占到大头。农民收入水平低,没有能力或意愿缴纳社保,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以筹集,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民出让土地的部分收入作为社保基金,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办法,不能说是歧视或剥夺。

  “土地换社保”不但有利于完善社保体系,而且可以使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压力减小。土地是农民的就业场所和生活保障,农民出让土地意味着失业和失去生活保障,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土地流转受到很多限制,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只能通过征用的方式将土地卖给国家。一旦社保取代土地成为农民的生活保障,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降低,土地流转制度就可以变得更为宽松。

  “土地换社保”几年前就已经在很多地区出现,但那只是针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而成都近期试行的“三保障、两放弃”模式,则是让农民自己选择是否放弃土地。农民能够选择放弃土地,而不是只能被动地等着征用,土地流转制度变得更为宽松,这是一项重大改革。

  在征用的模式下,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很快就能实现收益,政府的前期投入可以较快地收回;而在“放弃”模式下,农民自愿放弃的土地不一定好卖,土地增值需要更长的时间,政府的前期投入不能很快收回,那么,在土地转让出去之前,财政的负担会比较重。正因为如此,这项制度变革推进比较缓慢,从征用到“放弃”,经过了几年的时间,而“放弃”模式的推广,可能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而且目前只能限制在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不发达地区土地的增值比较慢。

  或许“放弃”模式能够以更快的方式得到推行,那就是引进多元资本,而不是财政独力去承担。既然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因为“土地换社保”而变得宽松,那么,土地转让就没有必要非得通过国家征用这个环节,只须规定,购买农民土地时必须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即使允许土地自由交易,也不会因为土地流转而导致社会动荡。以“土地换社保”为基础,引进多元资本,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将会更为合理,而农村的社保体系也将更快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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