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jp Publish time 2007-12-21 16:11:44

西班牙的贸易管制

一、外汇管制法规

外汇管制及资本流动在西班牙已完全自由化,在所有领域中都具有完全的行动自由。
1991年12月颁布的同年第1816号有关对外交易的国王令使自由化进程达到了顶峰。其后的1993年第42号和1996年第1638号国王令以此为基础作出了修改,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实施准则,对原法令作了进一步发展,根本性地改变了原有的外汇管制状况。
这些外汇管制措施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
1、行动自由

根据普遍规则,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对外支付或对外收款的所有行为、交易和操作都己完全自由化。所谓的自由化中包括直接或以补偿的方式进行的对外支付或收款,对外转帐或接受国外转帐,此外还包括支付手段的进出口。

2、保障条款

在个别情况下,当与非居民进行的的某些交易及其相应的收款、支付或银行转帐严重影响了西班牙的利益,或者严重妨碍执行已被西班牙参加的国际组织所采纳的措施时,西班牙政府有权禁止或限制这些交易及相应的收款、支付或银行转帐。
当发生短期资本流动异常增大,而且可能严重影响西班牙的货币政策时,西班牙政府可以采取预防性的措施。
这类措施将根据欧盟在资本流动方面的有关规定实行。

3、统计资料

为确定西班牙的收支平衡及保持对货币流动的统计及税务监控,西班牙政府对进行对外支付与收款的手续作出了某些规定,具体是:
——根据普遍规则,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以欧元或其它外国货币为票面单位的收款、支付和转帐应通过已在西班牙银行官方登记中心注册的接受存款机构(一般为银行)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应向这些机构提供某些必要材料(如交易双方的人员姓名、地址),特别是还应该对产生支付、收款或转帐的交易作出说明。这些已注册的机构将在每个日历月份结束后的30天内向西班牙经济部传递这一信息、以供后者进行统计和税务监控。
此外,非居民在西班牙设置并保留的银行帐户中的贷、借款额的流动也受这一制度的约束。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收款、支付可以在西班牙或外国以欧元或外币金属币、纸币或持票人支票的形式进行。如果金额超过6,010.12欧元,居民方应在30天内对交易作出申报。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支付程序还要受这些支付手段的进出口规则的约束。我们将在下文中介绍这类规则。
由于西班牙居民被获准在外国自由地开立并保留以欧元或外币为帐面单位的银行帐户,这些银行帐户将在借方和贷方栏目中分别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支付或收取的款额。只要超过规定的数额,这类操作的信息将被以填写表格的形式通报给西班牙银行(如交易额在限额之下,只有在西班牙银行特别要求时,才需要通报)。作为普通规则,在通报这一信息时,不允许将帐户中的收支款项合计为单一记录,但在普遍规则之外还存在着某些例外情况。
——当非居民希望通过交付以欧元或外币为票面单位的纸币或持票人支票的方式,或通过将这类支付手段的金额向外国人转帐的方式在非居民开设在西班牙的帐户中进行贷记时,应说明这些资金的来源。如不能说明来源,已注册的机构将不能进行这些操作。
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西班牙经济部可以通过颁布相应的规定,要求在进行某些特定的操作之前,先行核验或申报由这些操作产生的向外国人收款、支付或转帐的情况,但只有当该核验或申报有助于对已进行的交易和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形成正确的认识时,才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4、应向西班牙银行申报的交易

居民在进行了以下交易后,应按照西班牙银行规定的要求,向后者申报:
——对商业交易或服务供应产生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支付与收款的期限超过1年的融资和延期。
——对商业交易或服务供应产生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贷款与债务的抵偿。
——对中介机构实施的国际金融市场的中介交易产生的贷款与债务的抵偿。
——非居民给予居民或居民给予非居民的融资借贷。由居民发行,而由非居民购买的、不能在有组织的二级市场交易的证券,如债券、期票等,也被视为非居民给予居民的融资借贷。
此外,当西班牙政府部门和西班牙银行出于统计和税务监控目的而索取信息时,与非居民进行交易和贸易操作或在国外拥有资产或负债的已注册机构和自然人或居民实体有义务提供所有相关资料。

5、某些支付手段的进出口

正如前文中已说明的,行动的完全自由(受信息方面的专门要求的约束)是西班牙外汇管制的主要特点。这一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某些特定支付手段的进出口。
具体地说,对于以欧元或外币为票面单位的金属币、纸币及持票人支票的出口,只有当金额超过每人每次6,010.12欧元时,才必须向有关管理部门事先申报。在没有进行该申报的情况下,西班牙海关官员将有权扣留这些支付手段。
由非居民进口上述支付手段时,如果金额超过每人每次6,010.12欧元,在某些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向西班牙海关部门事先申报。

6、银行帐户的类型

非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与居民相同的条件下保留银行帐户。对非居民的唯一要求是在开设银行帐户时出具帐户拥有人的非居民身份证明。此外,非居民每隔1年都应向银行确认这一身份。西班牙法令还规定了其它一些相对次要的要求。
另一方面,居民可以自由地在外国开立并保留以欧元或外币为帐面单位的银行帐户,但必须符合某些申报要求。居民应就这类帐户的开设在30天内向西班牙银行申报,同时当帐户中的资金流动超过一定数量时,还应提供资金流动的有关信息。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西班牙居民可以在西班牙的已注册机构开立并保留外币帐户。对这类帐户的信息公开没有任何要求。

7、从外汇管制的角度看居民身份

从外汇管制的角度看,定居或主要居住在西班牙的自然人被视为在西班牙的居民。公司地址在西班牙境内的法人或者外国法人或居住在外国的自然人在西班牙境内的常设机构和分公司也被视为在西班牙的居民。
在外国定居或主要居住在外国的自然人、公司地址在国外的法人和居住在西班牙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国外的常设机构和分公司,从外汇管制的角度看,被视为非居民。
除非有相反的例证,拥有西班牙国籍的人士都将被视为西班牙居民,同样地,外国公民通常都被视为非居民,除非能证明其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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