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传统孝道的现代转型
作者: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哲学博士潘自勉我们应当走出关于孝道的传统思维,即孝不仅是一种信念伦理,也是一种责任伦理;不仅是一种德性修养,还是一种行为规范;不仅是一种家庭关系,更是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把孝定位于公民责任之上。
孝是我国传统社会中宗法血缘关系的重要道德价值,历代君主皆大力提倡“孝治天下”。迄今,孝不仅成为一种权力化的意识形态话语,而且也积淀成为一种民族心理情感,其正当性源于生命的社会哺育中所显现的代际接力价值。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方式仍以传统家庭模式为主,面对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的形势,传承孝道的合理价值(敬与养)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经验表明,传统孝道曾经所依托的小农社会及其思想背景,在今天遭遇到了一种深刻的结构性力量的作用,也就是说,孝的传统道德价值,已被现代生活中的时空分离机制解构为一种被动状态,以至于传统孝道思维遭遇到了困境。
传统孝道思维遭遇到的两种困境
一是孝的时空性问题。如“父母在,不远游”,这有悖于现代人四海为家的职业生活。尤其是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大规模的结构性流动:大批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务工,大批青少年海外求学求职,大批商务人员在全球各地业务性驻扎等等,这表明家庭的时空统一性被大大分离。此情此景,对于流动成员而言,孝的价值虽然依然存在,但是,社会交往的主要基础不再是家庭血缘关系,而是一种以权力和货币为主要交往媒介的抽象系统及其力量。也就是说,在社会的交换系统中,每个人都必须首先服从抽象社会秩序或某种抽象目的的支配。于是,作为个体的职业人被各种系统及其管理流程所分割,这就是现代生活的流动性和匿名性特征,它使职业伦理普遍高于家庭伦理。这时,人们为了缩小内在的孝心焦虑,“常回家看看”、“常给家里打电话”,就成为一种用时间来解决空间问题的尽孝之举。
二是孝的等级性问题。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些显然是以父权制为中心的伦理观念,它强调的是一种纵向的等级关系。因此,后来的宋儒朱熹亦极力主张要把孝的伦理准则延伸到君臣和臣民关系上,“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显然,这种上下贵贱、尊卑长幼秩序分明的等级观念,它与民主时代的个人自主性及其权益实现相去甚远,因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自治性质在不断扩展。尤其是在当代中国,当愚忠被抛弃之后,个人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再建立在财产契约之上,而是建立在通过平等关系实现的个性需要满足之上,这使孝的对象不再以单纯的血缘或情感为基础。
总之,在市场逻辑主导行为选择的今天,我们应当走出关于孝道的传统思维,即孝不仅是一种信念伦理,也是一种责任伦理;不仅是一种德性修养,还是一种行为规范;不仅是一种家庭关系,更是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我们应当把孝定位于公民责任之上。为了增强传统孝道价值与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内在关联性,基本的对策可聚焦于以下三种实践:
倡导感恩教育
感恩道德是维系人际礼仪与交往秩序的重要基础。儒家的孝道仁爱精神,从孝敬父母、尊敬兄弟、关爱子女,直到爱国和爱天下,就是一种普世价值。因而,在培养青少年的感恩意识方面,学习古典家训、把握发肤血脉、体会认祖归宗等,对于巩固和强化孝道信念是必要和有益的。同时,要加强和改进从小学到大学的道德教育内容,尤其是要对学生有目的地实施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要把培养感恩意识作为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并贯穿于学校道德教育的始终。
建立和完善“个人孝心+社会保障”的现代孝道模式
我们不仅需要大力倡导社会为本和家庭为根的处世哲学,而且更加需要健全国家支持家庭功能健康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涉及教育、医疗、税收、福利和救济等)。政府需要特别关注伤残、高龄、特困、单亲和空巢家庭等,这种关注不仅是道义上的启蒙和教化,更要建立起一套信息准确、操作灵便和责任到位的制度化关爱系统。简言之,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孝心+社会保障”的现代孝道模式。
提高人的制度信任水平比道德牺牲精神更重要
现代生活基本上是以制度化为外在特征的,而其实质则是一种信任结构。就和谐社会而言,提高大多数人的制度信任水平比少数人拥有道德牺牲精神更重要。所以,我们不必用超现实的道德理想去拔高孝的价值地位,尤其是不必把孝与家和国的兴衰直接联系起来。其实,在一个民主法治时代,孝的社会调控力仅限于道德评价,人的行为不是单一的孝能够全面评价的,因为孝行本身的精神意义已高于其物质意义,因而爱的概念也许会逐步替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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