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好的义务教育法,是不是就有了好的义务教育?
有了好的义务教育法,是不是就有了好的义务教育?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了,并已经开始施行。这是个值得高兴的事情,我们看到法律规定的很明确,特别是明确地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对适龄儿童能接受到义务教育,从法律上规定了物质保障。但是不是有了义务教育法,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呢?我看不是。
城市:
任何好的法律都需要认真不走样地贯彻执行,按理说,有了义务教育法,任何适龄学生都该就地接受教育,但城市学校里因为教师资源和教学环境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在城市里,有的小学人满为患,有的小学就不一定有学生肯去,导致学生和家长择校风气严重,有的所谓重点学校一个班竟然有90—到100人之多,严重超员满负荷,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为了遏止这个择校风气,就收取学生的择校费用若干。而这个收取择校费,到底算个什么费?这好与差的区别,除了学校环境,主要是老师的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差别。由此看来,实际上真正的差别,是在老师的素质。那么究竟怎样来贯彻义务教育法,让适龄孩子都能享受到义务教育呢,择校同挤一个地方,并不是义务教育法的本意。
农村:
这么多年说贯彻义务教育法,都对学生免费教育不落实、对教师待遇不落实的情况下,也有那么一批人在为国家默默地奉献,默默地承担着本来属于国家应该承担的义务。
巫溪一个小山村里,一个叫陈银清民师转公办老师,因为山里的孩子家境都很贫困,有的直到毕业都没交清学费,陈银清就对中心校的领导说:“我班学生差多少学费,就从我工资里扣。”这样,从1974年参加工作到1979年,陈银清就6年没领过一分钱,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几亩田。但从教32年来,陈银清所教的学生中,没有一个因为钱而辍学,也从没有哪个学生为没有学习用品、为吃不饱穿不暖而犯愁。(来源:重庆晚报)
实际上,在很多偏远的山村,几乎被现代文明遗忘的角落,都有这样的山村教师,他们几乎个个都是“头带一个灰不溜秋的遮沿帽,身上穿的黑糊里西地,满脸皱纹,老苍苍地,”就是他们在默默坚守,在贫瘠的土地上撒播知识的火种。但就是这些自己仅仅有初中或者高中学历的老师,他们尽管是最贫穷的老师,但他们将许多孩子培养而送出山外,自己却在大山里耗尽青春;他们用微弱之力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自己却几十年一贫如洗。而就是他们,却在为中国的义务教育默默地做着承担。上面这位陈银清老师,6年没领到一分钱工资,自己承担了孩子们没交清的学费。
绝大部分老师都是这样,贫穷的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还要让家人为他们分担经济压力。绝大部分山村老师大多数过着白天教书晚上种地的生活。
这些不记报酬默默奉献的山村老师值得尊敬!他们的生活教学环境值得关注和改善,社会绝不能因为人家的自觉奉献精神,就对人家忽略,该国家承担的义务教育,怎么能由山村老师来承担?不落实农村孩子的学费,不落实老师的工资待遇,怎么叫作贯彻了义务教育法?
当然,会有人说,“不管是城市或者乡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的素质,都强差人意。”在过去的很多年中,中小学老师并非是最强的人才,这很大部分原因,在于机制和待遇。中小学老师中除了个别重点学校老师待遇比较好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其他的地方和学校,特别是山村小学、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那里能有一个老师就不错了,更别说什么素质人才。就是这些不是“人才”的人,他们虽然只有初中或者高中文化,几十年地坚持着,用自己的生命点亮着中华民族教育普及的重担,承受着为民族振兴而培养人才的重任。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他们文化水平偏底了,知识结构老化了,可是,国家过去几十年的所谓教育普及,就靠着他们的默默工作和付出,他们实在是为普及教育做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构筑新的社会发展眶架,实施新的战略人才培养这个大的前提下,不能再让山村学校和老师自生自灭了,也不能“有个人教着就行了”,必须要有国家的待遇和福利机制,吸引刚毕业的大学生自觉去山村做教师,去实施发展国家教育的大的人才战略。没有好的老师,就没有好的教育,发展教育,必须先注重老师这个人才战略。综观世界大国发展历史,哪一个国家抓了教育,哪个国家就可以崛起。从德国和前苏联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发展战略的成功。
实施义务教育法,实际上是要让全体中国人从小就接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再此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民族的科学家和各类人才,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阶段。然而,要担当起教育下一代,从根本上提高人口素质的责任,关键在与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必须是配备非常强的人才,由人才来担当教育,才能达到教育富国强兵、教育科教强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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