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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文:券商有望二度试点企业资产证券化

已有 834 次阅读2009-3-27 22:36 |个人分类:金融经济|

  证监会拟发布相关文件,不再逐单详细审查具体产品。券商可先行开发试点产品“守候”文件
  券商一度停滞试点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梅开二度。《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证监会拟发布相关文件,券商可先行开发试点产品。
  上述文件名为《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悉,证监会机构部周一召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多家券商的代表,研讨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系列问题。证监会相关人士在研讨会上表示,近期会将《通知》最后一稿征求意见稿发给各券商,以征求修订意见。
 一位参会人士对本报表示,会议向业界传达出两条重要信息。
  其一,证监会审慎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述证监会人士称,证监会拟发布《通知》,《通知》发布前券商可着手组织开发试点产品,以便《通知》发布时产品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即可获批并发行。
  其二,证监会拟不再对具体产品作逐单详细审查,只明确规定,券商自行做好风险控制。
  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以中金2005年9月推出的“联通收益计划”为首例,随后多家券商跟进,如申银万国证券与东方证券合作推出的“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计划”、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发行的“江苏吴中(600200,股吧)集团BT项目回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
  2006年,证监会曾下发有关通知,对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及监管细则作出规定,当时的原则是“先试点、后推开”,允许通过评审、成为可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券商试行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推开。
  上述证监会人士在研讨会上介绍,金融危机爆发,境外经济金融形势急转直下,作为危机爆发重要导火索的金融衍生品一时间备受质疑。证监会曾就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所批9个产品运作情况等向有关方面递交报告,并获指示要推出相关业务指引。
  这位人士表示,将有少量券商参与本次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候选券商可能为已发行相关产品的8家券商的较佳者。“目前券商中有52家具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但是不可能全都做,这需要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
  有参会券商提出,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流动性差、产品数量少、投资主体少、不能回购、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佳的解决方案,尤为众多券商所关注。
  “流动性差带来极高的流动性溢价。在可以发行债券或中期票据的情况下,发行人不会选择资产证券化;为避免兑付风险,券商不会找连债券都无资质发行的发行人。”有券商认为,很多企业的债券发行额已达净资产40%,不能继续发行债券,但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来融资。
  有参会人士建议,为解决流动性差的问题,可以考虑推出券商“做市商”制,此举还能促使券商加强风险控制。
  不仅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正在研究企业资产证券化问题。不同的是,前者研究的产品发行场所为交易所,而后者为银行间市场。
  参加研讨会的券商代表为来自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华泰证券、华欧证券、中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平安证券和中银国际等券商的业务一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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