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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整治300亿封垃圾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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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7 1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国已成垃圾邮件的重灾区,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调查,每年中国人大约接到500亿封邮件,而正常的邮件只有200亿封,大约300亿封是垃圾邮件。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均采取立法手段加强垃圾邮件治理,通过反垃圾邮件立法,可以避免本国成为垃圾邮件发送者的避风港。”

   昨天,在信息产业部的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电信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透露了这一信息。

   为解决1亿多网民遭遇垃圾邮件投诉无门的状况,信息产业部启动集中治理垃圾电子邮件的活动。

   出招1  电邮服务商IP地址须登记

   “根据调查,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6.8封,垃圾邮件数量占到收到邮件总量的60%。一些人利用邮件发送垃圾广告,进行网上欺诈,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李国斌表示。

   李国斌透露,今后将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的准入管理。比如,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要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将得不到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另外,规定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的登记制度。电子邮件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在服务器开通前20天,将IP地址向信息产业部或者当地的通信管理局登记。如遇投诉,可有效找到实行不当服务者的根源。

   出招2  网民有权对广告邮件说不

   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打开电子邮箱,里面总有一些来源不明的邮件,由于不知道其中的内容,不得不打开查看,却发现这都是各种推销产品的广告或者变相的广告邮件。

   《管理办法》对广告邮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

   最突出的是《管理办法》规定,网民将有权利对垃圾邮件说不。据悉,对于广告电子邮件,只有用户明确表示“选择加入”,服务商才能向其发送广告邮件。而选择退出,则意味着用户明确表示拒收,服务商则不能向其发送广告邮件。如违反规定,邮件服务商将会受到处罚。

   出招3  违反新规最高罚款3万元

   违反规定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李国斌透露,由于信息产业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邮件管理办法情节非常严重,还可能获得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作为邮件服务商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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