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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商务部继在深圳市试点取得成效后,近期又在北京、上海、辽宁、浙江等10省市启动了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尽快在全国商务领域全面推开,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社会环境。
对外贸易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国内外两个市场,截至2007年11月,全国外贸经营者已达62.8万家。外贸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在搞活经济的同时,也对规范管理提出了挑战,少数经营者不讲诚信、恶意竞争,严重损害了我国产品、企业的声誉和国家形象。对此,商务部高度重视,注重从治本上寻求对策,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2005年1月,商务部将深圳市确定为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经过3年的努力,建起了具备查询和预警功能的“外贸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了9.5万家外贸经营、外商投资和加工贸易企业的基本业务与台帐信息。2007年12月,深圳市通过该系统与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比较,复核1106家申请纺织品配额的企业,发现452家有违法违章、海关处罚和偷漏税费等不良记录,为政府科学决策、严格市场监管提供了可靠依据。在认真实践、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决定扩大试点面、推广深圳经验,在拓展监管范围方面进行探索,新建的系统除查核资质、掌握诚信状况外,还将收集外贸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信息;及时向公众披露企业经营和信用状态,促进市场信息对称,防止虚假欺诈,同时降低外贸交易成本。
据了解,商务部还在国家部委层面加强横向联系,共同构建信用体系。先后与公安、工商等6部门建立了合作机制;与质检、外汇等4部门签署了外贸企业负面信息交换协议;与海关、税务部门形成了分工协作的工作流程;还建立了诚信“黑名单”制度,目前已有444家外贸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起到了良好的规制和引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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