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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必须过劳动合同法这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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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22: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最近的两会上,一些企业家代表对新实行的 《劳动合同法》提出批评,认为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与法学家的支持。的确,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企业运营成本急剧提升,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尤其是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小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因此出现了企业倒闭与外商撤资现象。但我们需要仔细加以甄别的是,出口加工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有多大程度上与《劳动合同法》有关。在此基础上,我们再回答更为基础性的问题: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真是超出了国际惯例吗?《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影响到底是什么?

  企业运营困难与《劳动合同法》

  到底有多大关系?

  客观分析导致出口加工企业运营困难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原材料与上游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综合计算,由于原材料及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国内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了20%至30%,成为推动企业成本上升的第一因素。因为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本来就是微利,对成本上涨的敏感程度远远超过制造业。所以,原材料及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对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影响,丝毫不亚于对制造业及资源密集型产业的影响。

  第二,国内外贸政策的变化。近几年来,由于国际贸易顺差不断拉大,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累积,国内被迫调整了外贸出口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就是对劳动密集型低加工工业的出口予以限制。这给这些企业制造了很大的成本,特别是对纺织鞋帽、珠宝首饰、皮革、化工、饲料等传统优势产业冲击最大,而这些企业又集中在珠三角地区。

  第三,人民币加速升值的影响。且不说人民币升值对市场占有份额的影响,仅考虑兑换因素,人民币升值的幅度直接意味着出口加工工业最终以人民币衡量的利润被抵消的程度。以出口导向最为明显的纺织服装业为例:2006年纺织服装业为抵消人民币升值影响,出口提价幅度为7.37%,人民币升值幅度为3.35%,简单计算,纺织业利润仍然可增长4.02%;而到了2007年,纺织服装业出口提价幅度为7.26%,人民币升值幅度却达到了6.85%,纺织业利润增长速度竟然下降到了0.41%。

  第四,融资成本提升。一是在股票与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暴涨的同时,出口加工企业的投资利润非常低。在这种情况下,以收益率为惟一标准的资本,更快地从利润率很低的出口加工企业流出,转而流入股票与房地产业。二是央行逐渐缩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剧了出口加工企业资金困难。商业银行本来就预期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将由于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等原因前景并不乐观,因而调高了这些企业的信贷风险;而央行严格限制贷款规模,为了维持利润,商业银行更有积极性收缩对这些企业的贷款。

  第五,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次贷危机重创美国经济,也重创了美国对中国商品的需求。去年下半年以来,珠三角地区纺织服装业来自美国的订单大为减少,一些出口美国占全部产品80%-90%以上的企业因此而陷入停产或半停产状态。2008年1月,我国对美国出口比去年同期仅增长5.4%,比去年同期增幅大幅回落22.7%。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出口加工型企业运营困难的确还有一个因素:即劳动力成本上升。但必须清楚地指出,这种上升并非是由于2008年元月1日才开始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带来的,而是由2002年开始包括珠三角、长三角在内普遍蔓延的“民工荒”导致的需求不足型劳动力价格上涨带来的。以珠三角为例,农民工紧缺其实在2002年就出现了苗头:当年进入珠三角的农民工竟然首次出现了零增长。2004年,“民工荒”在珠三角集中爆发。仅东莞一地,农民工缺口就达30万人,而尤其以电子、玩具、制衣、电脑、制鞋等行业缺工最为严重。2005年以来,“民工荒”进一步加深,其中,2006年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缺口达到了200万以上。为了能够留住或新招到农民工,珠三角地区出口加工型企业纷纷调高工资。近三年中,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则呈现“三级跳”,平均每年增长100多元,有的省份涨幅接近20%。也就是说,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了2004年以来出口加工型企业劳动力工资与待遇的上升,这与2007年5月通过、2008年1月才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没有任何关系。

  正因为上述因素,出口加工型企业从2006年年中开始就已经显露出败象。仅以鞋业为例,2007年9月初,《中国鞋类贸易发展报告》指出,由于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退税率下调、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我国鞋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一部分鞋业企业甚至被迫停产倒闭。部分外商撤资也早在2007年年初就已经开始,香港 《大公报》2007年3月28日就以《珠三角地区港商外迁成大势》报道港资大规模撤退至长三角或内地情况;韩资撤资则更早,2006年上半年,部分韩资就关闭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小型加工工厂或撤走资金的总额超过2亿美元。因此,企业倒闭与外商撤资绝不是《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后才出现的。

  中国必须过《劳动合同法》这道关

  从长远看,中国必须过《劳动合同法》这道关。因为提升劳动者待遇几乎是目前可能化解中国经济内外失衡的惟一途径。

  从解决内部失衡看,提升劳动者待遇首先有利于我国扩大内需。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承认,我国经济增长中内需不足越来越严重。而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工资收入者因其收入提高很慢导致实际消费能力很低。如果提高了劳动者工资收入,同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落实了劳动者各种保障,社会总需求当然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中国经济增长也就不需要过分依赖于投资与外贸。

  从解决外部失衡看,中国外贸顺差不断扩大、人民币升值压力不断累积,究其原因,还在于中国经济增长中消费需求不足,因而所生产的产品过分依赖于国际市场消化所引起的。而消费需求不足,又是由于劳动者相对收入较低。也就是说,外部失衡的根子在于内部失衡,内部失衡的原因却在于劳动者相对收入低。而且,目前看来,在劳动者相对收入低、外部失衡与内部失衡之间已形成恶性循环:劳动者相对收入低导致社会购买力低,社会购买力低导致内部需求不足,内部需求不足导致产品依赖出口,产品依赖出口必然导致外贸顺差不断扩大,外汇储备不断增加;同时,为了压低价格获得国际市场竞争力,只能在国内进一步压低劳动力成本,使得劳动者相对收入进一步走低,内部失衡更为严重,产品只能进一步依赖于国际市场消化,导致外部失衡更加加剧……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只能靠提高劳动者相对收入,使中国经济增长进入另外一种良性循环,即:“提高工资收入”—“工人富裕”—“购买力上升”—“社会总需求上升”—“内部平衡”—“产品不再依赖外部市场消化”—“外部平衡”。一旦这种良性循环局面形成,从微观层面看,对企业也极为有利,因为一旦依赖于内部需求的经济繁荣局面形成,社会总需求旺盛,企业利润也才会有持久保证。

  更值得一说的是,中国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还有世界性意义。国际范围内普遍有一种观点:中国凭借其不断压低劳动力相对成本获得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不仅使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待遇普遍下降,而且也使得发达国家相对低端产业工人待遇下降。中国珠三角地区不少血汗工厂,降低了世界劳工的福利与保障水平,降低了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而这与“以人为本”以及世界范围内的进步浪潮显然是相悖的。中国发展模式如果要真正实现对人类进步的贡献,通过《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工以更多的自由与更高的福利,追求一种“有人性的经济增长”,是一条必由之路。

  关键在于有一个平衡的利益表达平台

  在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的质疑声音之大、之激烈,引发了社会诸多议论。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这些企业家代表从企业家的利益出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本身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有没有相称的劳工阶层的代表,来充分表达劳工的利益诉求。显然,与部分媒体热捧企业家代表以及经济学家代表反对《劳动合同法》的言论相比较,劳工阶层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却很少有表达的公共平台。

  可以预期的是,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部分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运营困难还会进一步加深。其原因是,原材料与上游产品价格上涨会进一步加剧;人民币升值速度还在加速;美国次贷危机在进一步发酵与扩散;从紧的货币政策才刚刚开头。面对内外夹击,一些企业主以及某些经济学家会更起劲地推动《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或变通。这是因为,上述那些造成企业运营更为困难的主要因素是他们所无法左右的,即使他们想攻击谁,也没有具体地可攻击对象;而在中国立法与执法仍然受到行政等多方面影响的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就成了他们惟一可能有所作为的东西。

  因此,我认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任何条文或法律解释的修改,都必须同时听取资方代表与劳方代表双方的看法,使双方有一个平衡的利益表达平台。否则,在资本强势的背景下,单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任何变动,都可能是一个很可怕的后果:不仅仅是对国家与立法机关权威的一次挑战,更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劳资对立从而影响社会和谐。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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