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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中国司法两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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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2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月13日《参考消息》报导了一篇美国文章,文章里说中国的人肉搜索是一种草根文化,说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隐私,还说中国当局没有引起重视,但文章对中国一些地方的司法判例表示支持。

     例子就是前段时间,一个离婚的妇女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自杀身亡,她的好友将她的日记公布在网上,日记里写了这名自杀妇女的原丈夫外遇之后,强行离婚,导致了这名妇女痛不欲生,最后自杀的经过,网上的人看后愤怒不已,最后人肉搜索出了负心的男人,但这个男人却将在网上发布这些日记的这名自杀妇女的朋友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侵犯隐私,对这名妇女作出处罚(好像1000多美元,近万元吧)。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个案例,当时本人也是非常气愤,但还没有看到案子的判决,结合美国人的这篇文章,我要发表一些不同看法,与大家一起分析。首先,针对文章说人肉搜索是一种“草根”行为,本人完全赞同,但是这是在我们国家法制极不健全的情况下,最有效的对付贪污腐败和不道德的社会风气的最好方法,要不然中国的廉洁、文明、法制目标都不会有进展,甚至会失控,相信大家在现实的体会中不会怀疑这种可能性。如要我们有美国健全的法制,那当然可以不用“人肉搜索”了。第二,美国人为什么那么关心我们惩制贪官?就像我们处置盗取我们核武器秘密的我国国籍间谍,居然会引起欧洲的抗议,让人不能不多想。第三,在这起案例中,自杀妇女的朋友公开了她的日记,如果说要侵犯隐私的话,应该是侵犯了自杀人的隐私,要告应该是由她的亲人来告她的这个朋友,怎么会是她的原丈夫来告?如果说日记里的内容有涉及她的原丈夫,他原丈夫如果认为内容不属实,应该去告自杀妇女啊,这位自杀者妇女的朋友只不过是一个旁观者,如果一个旁观者将自己在正常情况下(获取这些信息没有违法)的所见怕闻说出来,都是违法的话,法律能治得了每天都“胡说八道”的亿万大众吗?立法精神何在呢?或者还有其他“专业”的法律见解(本人相信可以有更高明的见解)。其实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出示证据,声明他的原因或苦衷,寻求社会的谅解才是,或者是低调平息得了。而不是去告一个旁观者,用法律的威严来打压正义和自由的呼声。但是,没想到,我们的法律确实为“这种人”撑起了保护伞。

      在中国人们都有一种观念:法律无情。这似乎是法律的本质:制定出了最合理的条款后,人们应该按条款执行,这样大部分情况下会维护正义,尽可能的避免随意判决,造成司法不公,只是在细小的情况下造成最小限度的错误,这种错误本身就是法制的成本。这一点本人并无异议,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片面认为法律是死的,只要违反一般原则就是认定违法,那就太肤浅了。比如以前的观念“杀人偿命”,现代法律还要排除了正当防卫的情况,违反法律还要看立功表现的行为,还可以转为污点证人等。也就是说现代法律是尽可能的制定出详细的规则来维护正义,但如果不能进一步详细的话,就要考验法官的执法水平了。在这个案例里,显然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法律是没有的,而事实上正义处于那一方是很显然的,法官的责任就是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维护受害人的权益,给社会一个公理,而不是简单、愚昧的认定事实就是揭露了某些人的隐私,以最好找的人来承担责任。否则,有法还不如无法,法制社会不可能实现。前一段时间,我们看到一个问题,外国并没有专门定义什么是公益性的用地,但人们可以简单的判断,这似乎与外国所谓的法制完善相矛盾,而中国法律喜欢对一些本可以通过执法常理就可以判断的事物作死板的定义,而真正重要的事物性质方面的分类缺乏研究和定义却很缺乏,这样的法律环境不仅不利于法官执法水平的提升,也同时难以让法律真正推广,并让民众受益。

     如果一些人还是不认可的话,本人再举一个举世皆知的例子:如果说公开了某人的非正义行为,就是犯罪的话,记录了日本人侵略中国的《拉贝日记》在前几年被中国要求而得到了拉贝后人的公开,如果按中国这位法官的执法水准的话,日本人可以告中国和拉贝的后人,而中国的这位法官应该判中国和拉贝的后人侵犯别人的隐私,严厉的处罚中国政府和拉贝的后人,因为性质是完全一样的,而且后者的影响更大。这是否说明这位法官在用两套标准呢?如果代表中国的话,我们与美国何异?一样无耻。

      本人很庆幸中国政府高层“没有严肃对待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相反前一段时间,网上暴出一个曾经提案禁止人肉搜索的全国人大代表因经济问题而被“双规”,可见中国高层的眼睛是雪亮的,网友们为了不让国家禁止人肉搜索(实行网络实名制)而采取多种多样的呼声和解释,赤子之心,一目了然。相对来说,法制不健全,一些人的居心叵测,也很明显。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人肉搜索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只要法律是正义的,对一些不良的暴光行为,可以正当的追究有关责任(不用实名制,也能查出不良人员,当然不能指望侦察成本为O,要不人民养警察来做什么?),就可以让正义和道德得到伸张,而不会失控。如前段时间,有论坛报导某大学学生向女生求爱,打出大标语,这公开本身没有问题,但这贴子同时公布了该女生的照片,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如果该女生出来反对或控告网站,都可以立案,警告其他人的不良行为。但是因为发贴都会有管理员审核,一般不会有严重侵犯别人的隐私的行为,管理员是不会没有正义标准吧,而小问题大家都不过一笑置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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