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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之过:突然袭击 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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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8: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淘宝商城近日将2012年商家年费和违约保证金涨幅高达5倍至15倍。此举引起大批中小商家的不满。10月11日,小卖家们以围攻淘宝商城多家网店巨头的方式向淘宝宣战。12日,“暴动”升级,有人到淘宝总部拉横幅抗议。12日中午,马云在微博回应称,我们做了最该做的事。(10月13日《扬子晚报》)

   目前,有关此次“淘宝新规事件”引发的争议激烈异常。大抵而言,支持中小卖家的一方认为淘宝此次出台新规时间上太过突然,力度上也超出中小卖家的承受力,作为淘宝商城崛起的贡献者,不管淘宝本身是否存有其他压力,以这样的方式“驱逐”中小卖家,大有“过河拆桥”之嫌。谴责参与恶意攻击的卖家的一方则把他们的行为称作“网络暴力”,认为这种行为让淘宝商城的大卖家蒙受不白之冤,也破坏了电子商务的基本秩序。

    《燕赵都市报》刊登然玉的评论文章说,此间,商界的奇景之一,便是“在商不言商”,而尽扯些哲学与道德式的虚空命题。一如这次“淘宝纷乱”,马云的强势回应,实则很是诙谐:“我们不是道德模范,但我们确实想在中国做一家不同的企业。我们全心帮小企业因为我们懂那种痛。但不是人人从商会挣钱,商业是门严肃的学问。”这般“箴言”,俨然出自诗人、哲人之口。经此一说,那点“提价盘剥”的嫌疑,俨然被打扮成某种高妙精神的世俗实践。但,乱局就在那里,不管你的辩白玄乎或者直白!

    倘若足够真诚,“淘宝”的言说口径,本当挥别导师语体,而回归逻辑与现实的层面。事实上,一番云遮雾绕的粉饰,远不能掩饰淘宝商城的“原罪”。考量各方申诉,此轮“提价”至少存在两点错乱。其一,拉升入场门槛,并不必然带来诚信市场,马云所谓“建立商业信任体系”更似是某种无力、无根的公关措辞;其二,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总会尽到“充分告知”与“恪守平衡”的义务。然而,淘宝此次涨价实属突袭,且倾向性、针对性极其明显。

    不难发现,淘宝的彪悍涨价,无关打造“信誉市场”的抽象理想,而不过是权衡底牌之后的功利行动。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内,谁也不会被谁绑架。只是,如今中国电子商务的格局,仍处于寡头垄断的阶段。具体到小产品领域,更是呈现淘宝一家独大的状态。有鉴于此,“淘宝卖家”的博弈能力,与可选后路实则少之又少。网络经济,一方面是转化成本居高的经济,另一方面是消费习惯至关重要的经济。由此,在现存语境下,“淘宝”实为“卖家”的唯一选择。

    淘宝纷乱,关乎时势而无关大道。一切不过是功利权衡后的产物,“突袭提价”概因“商城”料定风险可控;而“网上围攻”也不过是卖家舍此无他的最后抗争。一场利益之斗,终究要褪下虚空的说教与苦情的控诉,直至回归谈判和协商的理性轨道。而问题是,一家自膨的企业,会有躬身议价的耐心吗?

    《南方都市报》则发表社论指出,此次“淘宝商城事件”催促我们重新审视这一时代的互联网商业法则。如果纯粹按照市场定律和法治规则而言,淘宝商城的行为并无不妥。作为一家市场主体,赢利是其天然的属性,如果现有的制度架构不能让其继续生存,只要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改变规则,是否有人因此受到损失并不在这家市场主体的考虑范围之内。因此,如果沿着上述理性的思路,“过河拆桥”的说法并不成立。相反,参与恶意攻击的7000家中小卖家确实涉嫌破坏市场秩序,理当受到谴责。

    不过,如果仅仅是套用教科书式的市场准则来评判此次事件,那么,由此得出的思考对于未来互联网商业发展的推动将毫无裨益——— 我们只不过是墨守陈规罢了。从1500年左右开始,不断崛起的商业文明日渐成为整个现代文明的支柱,有关商业法则的思考也一直伴随着现代社会的成型而得到完善。亚当·斯密以降,“看不见的手”、“理性人假设”等等学说也构成了现代市场运行的金科玉律,公司制度的出现更是为商业文明的腾飞加足了马力。不过,当商业文明与网络社会相遇时,市场规则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冲击。

    电子商务从一开始就寄生于互联网这个大场域,淘宝的奇迹成长恰恰借助于网络社会本身的种种便利。简单地说,互联网社会借助技术的力量,展现了下述几大基本特征:去中心化、个体化、强调人际互动。这样的一些特征,在商业方面体现的是成本低廉、反应迅速的一面,于是,乘上这趟快车的马云也得以在数年之内一跃成为商界领袖;但在社会抗争方面,则体现为散落在无垠的互联网各个角落的他们可以迅速“分包”抗争任务,以无组织的形式实现有组织的对抗。

    以固有的商业法则来看,个体化生存的中小卖家实施恶意攻击的行为,必然与整个市场秩序相抵触。然而,如果加诸一层互联网的生存法则,即当弱者遭受强者的冲击,借助互联网本身进行反抗也将是不可避免的。尽管这些行为可能是非理性的,但它却不可能轻易消失。另需指出的是,这个崭新的领域具有反制度、反组织和反专业的倾向,参照现实建立一套法律法规的愿望恐成镜中花水中月。

    因此,我们固然要谴责中小卖家的暴力之举,也应该为受到无端攻击的大卖家鸣不平,还可以为淘宝商城的新规提供辩护,但我们同时必须看到:互联网本身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商业法则,网络既助推着商业的急速扩张,同时也带来了更多、更复杂的对抗和博弈。如何为电子商务搭建交易费用低廉的制度框架,这不仅是淘宝商城所要面临的难题,更是整个互联网商业所必须深刻审视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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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15: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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