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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之过:管理失位 制度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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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8: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淘宝商城近日将2012年商家年费和违约保证金提高至5倍~15倍,此举引起大批中小商家的不满。11日,小卖家们以围攻淘宝商城多家网店巨头的方式向淘宝宣战,还有人到淘宝总部拉横幅抗议。马云在微博回应称,我们做了最该做的事。

    对这场正在发酵的“淘宝商城事件”,站在不同立场有不同的表述词,各方表达各自对事件的价值判断。参与“斗殴”的小商家,大有“官逼民反,不得不反”之意。深受“同室操戈”之苦的大商家以及东家淘宝商城,则视事件为“暴动”。

    一方以情动人,指责淘宝商城“店大欺客”,卸磨杀驴,过河拆桥,把中小商家往绝境赶;一方以理服人,提高资金门槛,等同行业洗牌,去粗取精,保证品质,维护诚信,将行业引上良性发展轨道。情理之间,各有得分,说谁不是都为难。作为旁观者,我们不妨跳出界外,窥探事件起因,征寻治理之策。

    淘宝商城今番“擦枪走火”,击中中小商家,从而引起“网群事件”,说到底是作为具有事实垄断地位的行业老大,淘宝商城自说自话,制定不利于中小商家的游戏规则,而毫无话语权的中小商家,无论在网络还是现实世界都找不到合适的救济渠道,于是,以极端的方式引起社会关注。

    从“3Q之战”到“淘宝商城内乱”,频频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指向同一个问题,就是行业管理的缺位。无规矩不成方圆,电子商务难免出现“战国状态”。像“3Q之战”,行业无法自治,亦无相关法规可依,一直闹到工信部出面,才用行政命令出面媾和。此次事件又将如何收拾?另一方面,“网络暴民”也肆无忌惮,滥伤无辜,像今天淘宝商城受到攻击的大商家就被误伤,成了“窦娥”。

    相对于实体经济,相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现状,有关部门的管理是相对滞后的,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业内人士对此也深有感触,方兴东就说,“淘宝新规效应暴露出我国电商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规则制定仍然缺乏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助,而使企业成为规则制定的主体。”

    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电子商务进行制度建设,出台系列具有前瞻性的框架文件。确立私营部门的主导作用、避免政府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的原则之外,也明确政府管理责任: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等。

    今天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去年就超万亿),远非十多年前的美国可比(有专家乐观估计中国有望在数年内超过美国),制度供给当有紧迫感。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加快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不能让因规则缺失、管理缺位导致的内乱再延续下去。(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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