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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通奸与“包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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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3: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概念是比较含糊的,只有我们的大律师才分辨得出~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4: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者有已婚和未婚两种,未婚者如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犯罪。“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支付过错赔偿金。
 “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
【律师简介:法学硕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中级)考试,2006.7通过上海市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培训;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调研部负责人,熟悉律师行业及其上级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运作情况。】
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612室;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2599号嘉定工业园区希望花园大酒店1号别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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