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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通奸与“包二奶”(赵强律师1356448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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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15: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这么定义的,这没错,讲的很清楚,但事实上外面市面上不正当关系的太多太多了,是不是说当事人不告或没有被告也就没事了?我想应该是这样吧?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7-20 14: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者有已婚和未婚两种,未婚者如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犯罪。“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支付过错赔偿金。
 “包二奶”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非法同居。
【律师办公地:上海和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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