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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收费标准 (目前正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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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㈠、办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2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4000元/件;
   3.一审阶段:最高不超过8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㈡、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的比例计费: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2%,收费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不高于0.2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4.反诉案件,按本诉和反诉诉讼标的的较高者计算.
  ㈢、代理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㈣、上述各项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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