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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损害赔偿(赵律师1356448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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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9 12: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赵律师13564487689)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若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不可以以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或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能采取的救济途径只能是:在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对确有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不予采信或予以纠正,或者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确有错误的事故责任认定不予采信。
  
   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
  
  1,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2004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2000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1992年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1992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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