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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微软黑屏计划违反物权法 要求工商总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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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6: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向公安部举报微软的“黑屏计划”涉嫌违法之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今天上午再次举报微软。此次董正伟是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执法申请,他认为微软的“黑屏计划”是利用其垄断地位,对用户采取的最大的黑客行为,应对微软罚款10亿美元。

  “黑屏计划”违反《物权法》

  “微软未经司法机关授权,不依据法律规定,私自采取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黑客入侵’行为。”董正伟从法律层面分析说,《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用户在购买了电脑后,整台电脑的财产所有权就是购买者所有。微软为了打击盗版软件用户,通过互联网信息侵入手段,对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进行强制性验证和干扰,导致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破坏重要的信息资料,危害信息安全。这种未经计算机物权所有人同意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做法与“黑客”攻击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

  “黑屏计划”违反《反垄断法》

  董正伟表示,微软的“黑屏计划”还违反了《反垄断法》。由于微软为了占领国内计算机软件市场,10多年来长期纵容盗版软件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今天盗版软件的使用量存在较大份额。如今微软实施“黑屏计划”,是一种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经营的经营方式,侵犯了计算机用户的物权和隐私权以及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等。微软所谓的反盗版,不是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解决,而是私设公堂的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加区别的对所谓的“盗版用户”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

  建议10月21日为“反垄断日”

  董正伟建议在10月21日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日”和“反垄断日”,并由反垄断执法机关依法对微软的“黑屏计划”进行执法调查,责令其停止不当经营,并依法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10%的罚款或者罚款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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