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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安装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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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8 06: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建筑、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居室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空调系统的使用已从大型宾馆、饭店、高级写字楼、体育娱乐场所走向家庭,并逐步实现了小型化。


由于空调系统有一部分工序是在为用户安装时完成,所以空调系统的性能及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安装工作(包括空调设备及附件的选配、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的好坏,因此安装工作就成为保障空调系统正常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国内还没有科学、统一的空调系统安装验收规范,尽管空调设备在出厂时具有合格的质量,但由于安装工作无法可依,安装工作不规范,导致用户与销售、安装单位、生产企业的质量纠纷屡屡发生,得不到公正、公平的解决。

前言
   本标准的第4.3、4.4、4.7、4.8、4.9条为强制性条款,其它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暨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家电站、武汉市标准化协会、武汉在线空调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空调部、湖北天王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作斌、陈汉圻、肖武、丁黎、袁磊、刘南康。
   本标准由湖北省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暨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家电站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维护用户,销售、安装单位,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在湖北地区规范空调系统的安装验收工作,使之有法可依,在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空调系统安装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系统安装验收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直接、间接冷却法的空调系统的安装验收。其制冷方式可为压缩式、吸收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4706.1-19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系统
   一种按照一定方式顺序排列而成的制冷或供热的机器、设备和管路的排列组合,通常只限于与制冷或供热介质相接触的那些部件。

   3.2制冷系统
   在两个热源之间工作的用于制冷目的的系统,即通过制冷剂从低温热源中吸取热量并将热量排到高温热源中。

   3.3压缩式制冷系统
   制冷系统的一种。其中气态制冷剂的温度和压力都由压缩机来增高。大多数情况下,系统中的制冷剂有集态变化。

   3.4吸收式制冷系统
   制冷系统的一种。制冷剂在蒸发器中蒸发,所形成的蒸汽被吸收剂所吸收,之后又在较高压力的发生器中被冷凝成液体。

   3.5集中式空调系统
   空气经集中处理设备处理后,由风机和风道系统送入一些房间或从一部分房间排出的空调系统。集中处理设备设在机房内。

   3.6半集中式空调系统
   除有集中式空调系统处理一部分室外空气外,尚有一部分空气处理设备设在被调节房间内的系统。

   3.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一种向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直接提供处理空气的设备或系统。它主要包括制冷系统以及空气循环和净化装置,还可以包括加热、加湿和通风装置。
  
   注:3.5、3.6、3.7在本标准中简称为空调系统。

   3.8冷桥
   埋在保冷层中,导热系数很大,以致引起冷量大量流失的部件。

4、验收要求
   4.1使用空间
   空调系统的制冷(热)量应与其所调节的面积和使用环境相适宜,并在环境温度为-7℃~43℃时应能正常工作。

   4.2空调系统设计要求
   4.2.1空调系统冷(热)负荷的设计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4.2.2空调系统的设置,应能防止异味、油烟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扩散。
   4.2.3空调系统的新风和回风应经过滤处理。
   4.2.4被调节的房间的空气参数分布,应充分考虑房间内温度参数、允许风速、噪声和空气质量、内部装修及设备散热等因素,并应防止送回风短路。

   4.3空调系统及配件的选配要求
   
   4.3.1应优先选用符合下列条件的空调设备。
   4.3.1.1采用环境污染小的能源。
   4.3.1.2采用环保型制冷剂。
   4.3.1.3能源利用效率高。

   4.3.2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复合材料风管时,其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4.4防腐与绝热的要求

   4.4.1所有用材应作相应的防腐处理。

   4.4.2设备与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以下要求。
   4.4.2.1绝热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4.4.2.2非闭孔性绝缘材料的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4.4.2.3绝热管道和支、吊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4.4.3管道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4.4穿越防火墙、变形缝两侧各2m范围内风管绝热材料及风管型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材料。

   4.5噪声

   4.5.1空调系统室内机组的噪声测量应按本标准5.1条的测试方法测试,不同场所的噪声测定值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若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略)

   4.5.2室外机组的噪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4.6温、湿度控制

   4.6.1空调系统的选配应合理。

   4.6.2空调系统在18℃-28℃的温度设定范围内,控制误差应不大于±2℃,应具有除湿、新风的功能。

   4.6.3制冷测试在环境温度不大于36℃,制热测试在环境温度不小于5℃时,按本标准5.2条进行试验,温、湿度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若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则温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略)

   4.7密封性
   按本标准5.3条的方法试验时,空调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载冷剂泄漏。

   4.8电气安全

   4.8.1绝缘性性能
   空调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MΩ,对加强绝缘应不低于7MΩ,其他辅助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在1MΩ以上。空调系统的带电部件与壳体(接地)之间应经受1250V历时1min的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4.8.2接地装置
   空调系统万一绝缘失效时,可以成为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与接地装置连接,其电阻应不大于0.1Ω,接地装置应符合GB50169-1992的要求。

   4.8.3电气连接
   4.8.3.1空调系统的电气连接应用专用电路,其容量应大于空调系统最大电流值的1.5倍。
   4.8.3.2电源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或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4.8.3.3电气连接线应不受拉伸和扭曲应力的影响,不应随意改变接线长度。
   4.8.3.4空调系统主机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10mA,易触及的部件应不大于2mA,不易触及的部件应不大于10mA,末端不应大于1.5mA。
   4.8.3.5在本标准4.6.2条的环境条件下,空调系统各电气部件的输入电流应不超过其铭牌标称值的110%。

   4.9安装位置

   4.9.1空调系统安装位置及布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应规定,并根据用户的环境状况,综合考虑下述因素定位、安装:
   a)避开易燃气体易发生泄漏的地方或有强烈腐蚀气体的环境;
   b)避开人工强电磁场直接作用的地方;
   c)尽量避开易产生噪声、振动的地点;
   d)尽量避开自然条件恶劣(如油烟重、风沙大、阳光直射或有高温热源)的地方;
   e)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
   f)维护、检修方便和通风合理的地方。

   4.9.2室内机组的安装应充分考虑室内空间位置和布局,使气流组织合理、通畅。室外组件的安装应遵守环保、市容的有关要求。

   4.9.3室外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应占用公共人行道,并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的距离不得小于6m。
确因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空气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地排放。

   4.10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施工。
   4.10.1空调系统的安装及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如有变更,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用户签字认可。

   4.10.2空调系统工程项目的安装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承担空调系统工程图纸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图纸应取得用户的书面同意。

   4.10.3空调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标产品则应具有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有防火要求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0.4空调系统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应有验收记录,并应有工程监理或用户的签字认可。

   4.10.5空调系统工程的每道施工工序,都应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

   4.10.6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装潢、水电等专业工种互相配合。在空调系统主要安装结束后,装潢工程开始施工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由空调系统主机安装责任人、装潢施工责任人、用户与工程监理共同验收及签字认可。

   4.10.7空调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用户、安装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及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参与下,并依据本规范进行。

5、试验方法

   5.1噪声
   空调系统设备在高风档。测试点应离被测物体水平距离1m,斜向45°,并且尽量避开出风口。当风速大于1m/s时应使用风罩,对于背景噪声过大时,采用表3的修正量修正。按A计权、声压级进行测量。

   5.2温、湿度测量
   温、温度测量应在开机2小时后进行。
   温、温度测量应采用热电偶,或者采用同等准确度的其他测量装置,其测量误差应在1℃以内。
   对面积大于100m2的大厅,以每个出风口为一个测试单元。
   测量时应使用5个测试点,一个测试点放置在该房间剖面的几何中心,离地面高度1.5m,同时测量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其余四个测试点测量干球温度,其放置方法参照附录A。房间温度测量值取该5点干球温度的算术平均值,湿度测量值取中心点湿度温度的测量值。测试点的放置应不触及房间墙壁、地面和天顶。

   5.3密封性

   空调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灌量下,用下列灵敏度的制冷剂检漏仪进行检验:
   a)7000W-28000W,灵敏度为1×10-6Pa·m3/s;
   b)28000W以上(不含28000W),灵敏度为1×10-5Pa·m3/s。
   通过视检,确认载冷剂有无泄漏现象。

   5.4电气安全
   5.4.1绝缘电阻
   空调系统整体安装就位以后,按GB 4706.1-1992第16章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

   5.4.2接地检查
   通过视检和使用有效或专用接地测量装置,对安装就位的空调系统和用户的接地装置进行检查,并对其接地可靠性进行判定。

   5.4.3漏电检查
   空调系统安装后进行试运行,检查人员用漏电检查仪对其外壳可能漏电部位进行检查。

   5.4.4输入电流
   空调系统安装后进行试运行,检查人员用电流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5.5过程检查

   应对空调系统设计、选配、防腐与绝热处理、安装与施工过程的相应文件或记录进行审查。

6、检验规则

   6.1空调系统竣工后,验收项目应按表4进行验收。(表略)

   6.2验收检验抽样按GB/T 2829进行,采用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抽样方案,样本大小见表5(以房间为样本单位)。凡属致命缺陷的检验项目要100%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即判该批次不合格。
表5  验收检验抽样表

   6.3不合格质量水平见表6。(表略)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温、湿度测量布点放置法
   在选定的测试房间或大厅,可参照以下图示进行布点:
   A.1房间剖面近似正方形
   在其平面几何中心离地面垂直高度1.5m处设置一点a,在其平面几何中心到四个顶点距离的1/2处设置四点。其中两点离地面垂直高度1m,另两点离地面垂直高度1.8m。以上五点应尽量避开出风口,见图A.1。
   A.2房间剖面似长方形
   在其平面几何中心离地面垂直高度1.5m处设置一点a,在其平面几何中心到四个顶点距离的1/2处设置四点。其中两点离地面垂直高度1m,另两点离地面垂直高度1.8m。以上五点应尽量避开出风口,见图A.2。
   A.3房间剖面类似图A.3形状
   当阴影部分宽度不足房间宽度的1/3,且其纵深不到房间长度的1/2时,可不考虑在整个房间内,即从房间内除去阴影部分,接近似矩形方法进行测试。
   A.4房间剖面类似图A.4形状
   当ab的长度不大于房间宽度的1/3时,可不考虑圆弧部分,按近似矩形方法进行测试。
   A.5房间剖面类似图A.5形状
   当该三角形的高度小于房间宽度的1/3时,该三角形可从房间内去除不考虑,按近似矩形方法进行测试。
   其他异形房间可参照以上方法进行温、湿度测试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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