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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贷、转贷、直贷三管齐下 开发性金融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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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05: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与张江国家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十二五”期间5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全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11月,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在上海杨浦搭建了创业接力投资公司统贷平台,并与之签订了10亿元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这是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缩影。据介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已成为开发银行“一体两翼”之一基层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步形成新的战略支点。

  国家开发银行自2003年开展中小企业贷款试点。针对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融资需求“短、小、频、急”且极富多样化的特点,国开行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在充分研究小企业融资细分市场的基础上,以规划先行为引导,发挥机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建立共识、统一目标和利益激励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公众参与、社会联合监督,形成支持发展、防范风险的系统合力,将机制建设成果贯穿于授信业务全流程,充分运用“以统一的标准模式解决千家万户的共性问题,以批发的方式解决零售问题”的开发性金融方法,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的批发式、标准化、专业化,探索了开发性金融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

  统贷模式——搭平台,集力量,深化机构间合作

  统贷模式是指开发银行向有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经济组织(即“统贷平台”)提供授信,统贷平台再以委托贷款等合法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开发银行指定的中小企业(即“用款人”)提供资金。在该模式中,统贷平台是法律意义上的开发银行借款人,开发银行通过构建统贷平台、担保平台、推荐及管理平台、代理结算银行等有机组合,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聚合各方之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今年五月,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集合长宁区政府、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搭建3亿元合作额度的长宁国资统贷平台,签订合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四方合作协议》,重点支持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目前,长宁国资统贷平台项下已承诺四批中小企业项目金额共计6000万元。

  据介绍,开发银行和再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都有广泛的合作。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在保余额约有4亿元。未来还将进一步加大合作,将担保对象扩大为转贷平台(如小贷公司)、中小企业、统贷平台、统贷平台项下的最终借款人(中小企业)等。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开发银行通过租赁模式支持的中小企业达上百家。在与租赁公司的合作中,开发银行批发式地将贷款发放给租赁公司,再由租赁公司将贷款以直接融资租赁或者回租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租赁公司作为借款人统借统还,并负责对项目进行后期管理,中小企业通过租赁公司间接取得开发银行贷款并负责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转贷模式——助小贷,控风险,拓宽中小新领域

  转贷模式的主要合作对象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而且要求小贷公司的设立、运行、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必须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开发银行与小贷公司合作主要采取转贷模式,即开发银行对小贷公司授信,向其提供批发贷款,由小贷公司按照与开发银行的约定,自主向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和中小企业零售发放贷款。

  据介绍,截止10月末,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已累计向1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逾12亿元“转贷款”,是上海金融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余额最大的金融机构。在给予贷款资金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还着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能力的提升,截至目前,该行已联合市金融办、小贷协会等部门机构成功举办了两届小额贷款风险管理研讨会,对小贷公司业务开发、评审、贷后管理、合规经营等进行培训,对相关行业、业务的风险进行提示,强调禁入行业及禁止行为,充分利用其在信贷理念、技术、管理、IT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小贷公司风险控制和运营水平。

  直贷模式——先批量,再侧重,提供综合性服务

  在直贷模式中,开发银行直接与中小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提供授信。为提高审批效率及服务广度,开发银行通常与政府、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等合作,批量开发支持符合开发银行要求的中小企业,并积极探索接力贷、资产转让、保理等新的合作领域,将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与政府、商业银行的组织、市场、技术优势相结合,扩大中小企业支持面。

  而对需求特殊、资质较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开发银行与其直接开展合作,在贷款品种、还款方式、信用结构等方面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积极扶持、培育战略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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