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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用于抑制贫富差距 不应普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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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6: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家宝调研财政部 房产税改革中长跑

  周潇枭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调研财政部时指出,从中长期来看,优化税制方面有两项重大税制改革需要认真研究,其中之一,就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产税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政府层面也多次释放消息,表明“积极稳妥地扩大房产税试点”为未来方向。

  不过,改革的节奏也许并未如外界预期的那么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房产税改革的提法变成“中长期”,表明了房产税改革的复杂性。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近日也在公开场合指出,房产税改革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尤其在当前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不健全的条件下,要拿出一个非常完善的、可推行的方案还有一定难度。

  但多位财税专家表示,虽然提出完善的方案尚有难度,但跟扩大试点并不冲突。目前,北京、深圳、广州等较发达的城市,在技术上,都具备试点房产税的条件。

  税务系统内人士指出,现在对于房产税最根本的定位,决策层面尚没有定论——房产税的出台,究竟是为了抑制投机性房产消费行为、调节收入差距,还是为充实地方财政、完善地方税体系?

  根本问题没有解决,自然无从决定征收面的宽窄:究竟是普遍征收,还是针对少数高端物业征收。

  对此,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房产税应定位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不应以再分配为目的。房产税集中收缴后,主要用于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因此,房地产税的权力应归于地方,征收范围也应局限在地方,按征求当地民众同意通过后的方案,加以征收实施。这种情况下,全国房产信息是否联网,并不是很关键的门槛。
  而刘尚希认为,任何税收都不仅仅是财政问题,结合中国实际,房产税应定位为一个调节性的税种,用于调节住房消费行为和抑制贫富差距;而不应是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从而成为增加地方收入的一个措施。

  汪康在上述公开场合表示,房产税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经济利益问题,将来要进行更大范围的讨论,有必要时,甚至还要经过全国人大来讨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表示,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扩大试点意味着各地税收的多样性会增加,这会给普通家庭买房带来阻力。她建议,房产税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进一步规范。

  目前,房产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根据重庆财政局副局长何志明介绍,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超过1亿元。

  汪康也指出,上海、重庆两地房地产税试点情况良好,取得了一定经验;下一步房产税要积极扩大试点。不过,对于今年在什么地方扩大试点,扩大到什么程度,他表示还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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