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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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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18: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15 太少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1 18: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7月15日下午,一名男乘客被夹在地铁屏蔽门和列车之间而不幸身亡。日前,死者母亲曲老太将地铁运营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并索赔118万元。

  就此案,徐汇区法院日前已予以正式受理。

  原告:屏蔽门设计有缺陷

  事发地点为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下行(往莘庄方向)站台,事发时间是今年7月15日下午3时34分。因为在上车时,身体夹在了屏蔽门和列车之间,这名20多岁的男子最终被挤压坠落至隧道并不幸身亡。

 由于与地铁方面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此案中的原告,即不幸身亡男子的母亲曲老太将从事屏蔽门设计、生产、安装的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以及地铁相关方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8万余元。

  在诉状中,曲老太称,地铁与屏蔽门之间有约29厘米的间距,而这段距离的安全性以及乘客遭夹的可能性遭到了忽视。

  “事发时,当事人在地铁列车尚未启动时就已经被夹在屏蔽门与列车门之间,但该屏蔽门的厂商,即西屋月台屏蔽门(广州)有限公司在设计和生产安装屏蔽门时,没有考虑到被夹的危险,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曲老太认为,“这给安全事故发生留下了严重的隐患。”

  而曲老太的诉讼代理人江律师则表示,“首先,门与门之间的空隙大到可以容纳一个人,这就丧失了安全性。其次,即便人被夹在中间,也要有办法出来,但我们没看到屏蔽门上有。”

  赔偿还包括30万惩罚金

  至于提出的118万赔偿,原告方称其中包括了3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按照原告方面的说法,乘客被夹在两扇门中间,但列车仍然启动,这说明屏蔽门上没有设置可供发射给列车驾驶员及管理系统的预警装置,而且地铁安全监管人员也对此产生了疏忽。基于以上理由,原告提出了30万元的“惩罚赔偿”。

  “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我们认为,只有以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才能对被告起到惩戒作用,并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江律师称。

  据了解,事发后,地铁方面曾表示,该男子在列车蜂鸣器与屏蔽门灯光发出警示的情况下,选择了“强行上车”。但由于拥挤,该男子未能进入车厢,而此时屏蔽门也已关闭,列车在正常启动后,该男子遂被挤压坠落隧道。

  适用法律存在分歧

  对于早报记者提出要求联系此案中的原告曲老太,江律师予以婉拒,“人已经70多岁,终日沉浸在丧子悲痛中,最好不要打扰她。”

  据了解,双方就赔偿进行商谈时,地铁方面称,赔偿应适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我们最多获赔15万元,但我们的观点是应该按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来确定赔偿金额,而这也是我们确定索赔金额的依据之一。”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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