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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贪官的情人,你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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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3岁的汪沛英,40年前就与赵詹奇(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相识。后来两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这一对情人,现在都因为受贿被判了刑。

  情人情人,没有情,哪来的情人?但是,贪官贪色,情人贪财,哪里又有情呢??贪官和情人之间,到底有没有一个“情”字?

  贪官和情人,有的就是始终无情。像高官陈良宇,“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像我们早就听说过的,湖北省天门市以前的市委书记张二江,玩弄的女性就有百十来个……等等,这一类的绝对没有什么“情”可言。官员玩弄女色就等于玩火自焚——他们一个在等待法律严惩,一个已经判刑。

  有的贪官和情人,开始无情,后来有情,最终无情。像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来的主任段义和,48岁的时候看上了比他小了30岁的柳海平,后来保持了13年的情人关系,还生了小孩……说他们一开始就有“情”,那是瞎说;说他们后来一点“情”没有,那也说不过去。但最后还是无情:段义和要分手,柳海平认为段要抛弃她,两人吵起来了。段义和这时就想摆平这个“忘恩负义”的女人,因为“这个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识好歹”。两个无情人最终都死了——一个死于法律的死刑,一个死于段义和操纵的爆炸案。

  赵詹奇案件里面的两位主人公,男的几乎是追了女的快四十年,可谓“痴情专一”;女的虽然是个事业型的,有些若即若离,但情感的天平后来也慢慢向男主人公倾斜,“萌生出了暖暖的温馨”……“情”,他俩还是有的;从报道看,我们甚至可以说,他俩算是“有情人”。但是,贪官的根不行,生出什么“情”来,到头来也好不了?这一对“有情人”最终都听到了法律的判决: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在这之前,赵詹奇也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特定关系人”是新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嘿,汪沛英正好合适。?

  愿意给贪官做情人的,都是看中了贪官手里的权和花在自己身上的钱。别看有的情人,在贪官身上捞到不少便宜,结果贪官进了监狱,情人现在还在外边潇洒着,你就以为做贪官的情人不错——错了!?

  做贪官的情人,你小心点。?

  贪官最终都是要倒霉的;做贪官情人,最终也是要倒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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