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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个人投资所得税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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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9: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法合并”即将实施,有专家认为,个人投资所得税的税率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而在本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被首次审议。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此次修改中,个人投资所得税负降低势在必行,也是一直以来业界呼声较高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率最高档应不超过25%。

  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孙洁,今年“两会”期间已向全国人大提出了类似建议。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档超额累进税率,最低5%,最高35%。

  孙洁认为,“两税合一”应该也是此次个税法修改的重要原因之一。下月1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实现合并统一,税率将调整为25%。由此,“为了税负公平,个人投资所得税率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对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位曾经被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专家告诉本报,就当时征求意见的情况看,税务总局对于偷税漏税在法律上的区分和界定问题非常重视,“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条款可能会作出改变”。

  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一直缺少“漏税”的法律概念。在行政法上,“漏税”与“偷税”合二为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两者难以区分,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而在国外,偷税一般分为故意和非故意(漏税)两种。

  上述专家认为,这也是税务机关对这些概念要详细界定的重要原因。

  针对于此,该专家提出,税务机关应当责令漏税的纳税人,限期依法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可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同时,要根据主观动机来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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