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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资司日前公布,截至2007年底,跨国公司在中国共设立研发机构1160家。该司有关负责人称,根据联合国贸发组织的调查,中国仍是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62%的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2005—2009年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首选。
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研发机构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4年,北方电讯公司与北京邮电大学合作建立北邮—北电研究开发中心。在此之后,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势头日益迅猛。
七成研发机构独资设立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研发机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行业分布较集中。主要分布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等行业。第二,地域集中。这些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苏州等科研力量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北京主要集中在医药、软件、通信等领域;上海主要集中在化工、汽车、医药领域;广州、深圳、天津、苏州等以IT领域为主。第三,以独资研发机构为主。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可以分为独立法人和非独立法人(即公司内部研发机构),两者所占比重基本相当;为有利于管理,同时也便于尽快将研发成果商业化,跨国公司大多倾向于设立独资研发机构,约3/4的现有研发机构采取独资方式。
看中大量高素质低成本人才
中国拥有大量高素质、低成本的研发人员,投资环境和研发支持政策较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日益提高等,是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此外,跨国公司也非常看重中国市场,针对中国市场需求开展的应用开发和技术支持在跨国公司研发活动中占较大比重。近年来,伴随着外商研发活动对华转移速度加快,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在跨国公司全球研发布局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研发层次和技术水平逐步上升,已有不少研发机构在华从事纺织化学品、化合物、磁技术等基础研究工作。
推动中国科技发展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靳晓明认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在中国设立之后,不仅在中国科技水平的提高上有贡献,对中国的科技发展有贡献,对促进中国社会逐步向创新型社会的发展上也是做出了贡献的。它们对我们管理水平的提高,培养人才,包括吸收海外留学生方面,作用十分明显。
商务部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认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四大作用:一是桥梁——沟通作用,即把国外的先进技术引进中国,中国通过他们走向世界;二是标杆——示范作用,把先进的管理模式带入中国,对中国企业如何处理研发机构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运行规则具有示范效应;三是关联——带动作用,跨国公司通过上、下游产业推动当地企业按照现代生产管理模式进行生产;四是竞争——激励作用,即按照市场规律,通过竞争,淘汰落后企业,促使先进企业脱颖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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