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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指数:无公信力则无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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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7 06: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治余杭”评估组邀请香港大学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学教授钱弘道,探讨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评估组将借鉴香港的经验,客观公正地对余杭法治水平作出评价。据悉,余杭法治指数预计5月至6月出炉。法治指数的推出在内地尚属首次。(4月6日人民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各种指数颇多。3年前,深圳曾公布了一套城市文明指数,包括关爱指数、幸福指数、人文指数、安全指数、诚信指数、环境指数、廉洁指数等。赞叹之余,“法治指数”的缺失也一度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其后,深圳市法制办提出法治政府的量化指标和细化要求,以此评价和推动深圳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从这方面说,“法治余杭”的推出是各地量化法治政府的一个细节,同时因其先行而被赋予了一定的时代内涵。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是当下社会转型的关键。“法治指数”是对一个地区法治水平的评价,法治被“量化”的背后,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可供参照的标准。

  如有专家指出,法治余杭指数成为了余杭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该评估体系不仅可以衡量法治建设的进度,而且可以发现和防止倒退情况的发生,具有引导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可以作为蓝本,为其他地区所借鉴。

  应该看到的是,“法治指数”的推出更需要地方政治文明的养成。“法治指数”不仅测评法治方面的制度化基础、立法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管理细节,也测评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显然,作为一项全新的社会评估工程,社会对“法治指数”的社会性与独立性有更高期待。这些要求无比重要。就在几个月前,有关部门公布了2007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其中“逾九成中国人认为治安环境安全”的结论引发争论。究其原因,公报缺乏独立的社会评价影响其公信力。

  简而言之,“法治指数”的建设不能“疑似”政府部门为自己“发奖状”。否则,人们有理由担心,“法治指数”会因渐失公信力而失去实质意义。“法治指数”一旦成为地方政府官员竞相追逐的形象工程,为了达到“法治指数”虚高的目的,法治甚至可能会因指数“喧宾夺主”而被破坏,最终与其初衷相违。

  进一步说,相较于以前的“官方指数”或“准官方指数”而言,“法治指数”在创建伊始应更注重独立性和社会性,即为社会监督和规范权力提供一种维度,使之成为有效的规范政治运行、推进社会转型的外部力量。这恰恰是公信力的精神来源,也是“法治指数”建设的重要一环,更是香港“法治指数”得以成功运行的关键。惟其如此,“法治指数”才能更客观地成为测量政府行为与法治运行的检验标准、价值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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