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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飞事件”余震不断,媒体从各个角度去剖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所在,但似乎惟独遗忘了更重要的一条:行政主管部门,即民航局须尽快完成制度性困境的破解。
尽管事件发生后,民航局作出了一系列相应工作,但这些工作都属于技术性应对,是事后的制度补丁而非制度预防。
实际上,无论是此次“罢飞事件”,还是之前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班延误赔偿争议,都暴露出现行民航管理体系与市场发展的脱节。比如,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此次“罢飞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于当初的重组后遗症,即各航空公司在行政命令的“拉郎配”下被捆绑在一起(比如云南航空是2002年民航大重组时被宣布并入东航),造成内部分配机制、企业文化的冲突。而根据民航总局联合五部委发文的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结果很容易造成用人机制“进”与“退”的整体僵化。
与其把此次“罢飞事件”看作飞行员因待遇而与航空公司产生的市场交易矛盾,不如将其看作市场经济规律与现行行业管制的激烈碰撞。民航局不能仅仅满足于扮演一个中间协调者或者事后救火者的角色,还应自觉承担制度变革者的重任。
因此,笔者建议民航局至少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重建:首先是对传统的人事管理机制进行改革,这其中包括改变飞行员培养的“国家包办”模式、鼓励更开放的市场化人才培养机制;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仲裁,避免博弈失衡下的“霸王”条款;
其次,民航局还要允许更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内是飞行员根据岗位、绩效、贡献以及与公司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的监管,对外是航空公司与服务者———乘客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比如航班延误赔偿、服务投诉及赔偿等。
最后,民航局还应建设符合公平原则的市场开放机制,对国营、民营航空公司进入门槛的一视同仁,对各航空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采取不同价格及销售策略的合理宽容,同时又要打击以行业串谋牟取暴利为目的的资源垄断行为。
民航局应认清自己肩负的重要责任,重新规划与建设更符合市场属性的监管体系,这才是根治“罢飞事件”及其他航空领域顽症的制度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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