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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工作者外籍家属申请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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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09: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办事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申请办理外籍家属居留许可:

1、来沪任职或者就业外籍人员的外籍家属;

2、来沪常住外籍记者的外籍家属;

3、来沪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外籍人员的外籍家属;

4、已取得本市户籍来沪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外籍家属;

5、来沪工作的港澳居民及华侨的外籍家属;

注:外籍家属包括随行人员配偶、父母及18周岁以下子女。




二、办理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人在沪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长宁区金浜路15号;注: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以及居留许可过期后,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6、提交来沪工作人员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提交来沪工作人员的护照及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及华侨提交《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归国人员的外籍家属还需上海市人事局证明原件;

首次申请,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人需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代办,并只需提交1、3、6、7、8项。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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