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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先验房后交钱 新规定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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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9: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交钱后验房”的开发商“霸王”行为明年就将终结,北京市建委已经下发通知,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前,开发商要组织购房人查验房屋,并且不能以购房人先缴纳相关税费和签订物业管理文件为前提条件。如果开发商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处罚。据悉,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预购 购房者可托验房公司验房

此次市建委的新规明确要求,预售的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与预购人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购房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查验7日前,书面通知预购人办理查验手续的时间、地点及预购人应当携带的证件、文件。

如果预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查验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这意味着买房人可以直接委托专业的验房公司或验房人,查看自己房屋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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