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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我们的重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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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3: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回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现在各地的裁员之风有形成风暴的趋势。

大小老板们想回避的,就是该法第十四条,该法条全文是: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的第一、二、三款的具体内容,就可以知道如何回避该法条规定:主要就是要消灭在企业内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

有人问:根据第三款的规定,不是可以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大家看第三款留了“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两个后门,有这两个后门,那就是“说你行你就行、说不行就不行”的结果了。

所以,现在大小老板所要做的,就是要抢在2008年元旦之前,铲除那些在本企业工作快满十年的“老帮菜”!

一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仅仅是一部法的问题,其中有对我们的重大考验:

考验一、对大小老板的定性是否准确?
大小老板们已经被定性成劳动者,是人民的一分子,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面前,这个定性面临着考验。
按理说,“老帮菜”们能长时间为企业工作,论贡献、论能力自然是无庸质疑,但是老板们还是要保留能随时把他们踢出门的权力,为此甚至不惜触犯众怒、不惜钻法律的空子,为什么呢?
这就是资本和资本家的本质所决定的,劳动者在资本家的眼里就是工具,工具要折旧、要更新,就这么简单。记得老马前辈曾经说过,三倍的纯利润就能让人冒着被绞死的风险去做任何事情,何况合理合法的卸磨杀驴?
记得当年小学课文中,往往有这样的描写:“老工人在被榨干最后一滴血汗之后,被资本家一脚踢出工厂。”大家看看,当年的资本家和现在的老板,区别到底大不大?
假如,玩弄“裁员”花招的只是华为一家,那么我们还可以归结为华为老板的个人素质问题。
但是,如果“裁员”成为一场风暴,量变必然导致质变,我们就不得不对那个阶层的本质产生怀疑!

考验二、管理层替谁说话的问题?
法律出来了,推行遇到了阻力;问题出来了,劳资双方都看着管理层。
看着什么?看着管理层替谁说话!
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这也是一个性质问题、本质问题。
在这个时刻,管理层走过场、挠痒痒是一种结果,动真格的又是另外一种结果。这是泾渭分明的两种结果!

考验三、谁当家作主的问题?
老板们不是好惹的,老板们生气了,是要影响就业率的,是要影响GDP的。
因此,想说公道话,也是要有实力做后盾的。
假如,因为主持公道,得罪了老板们,老板们一拍桌子,全国经济就跟着打颤,这就说明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石油行业的红顶老板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这事情就发生在昨天。
假如,其他的老板们因为裁员的问题再在闹几回,而结果还是对他们的妥协,对此我们就要发出上面的疑问了。

值得欣喜的是,管理层也是有所行动。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最近向记者表示,“我们已注意到部分企业裁员的动向,正准备提前介入。”随后,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推出新举措:一是要求年底前出现大批裁员的企业,必须向市劳动部门上报方案 ,双方进行及时的沟通;二是要求各区县劳动部门,提前了解辖区内企业的裁员动向,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劳动保障局。

记者就“华为裁员”风波咨询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部已经关注到该事件,等研究方案出来后会向外界表态。

这么些动作,可以对我们上面的疑问作出满意的答复。

这篇文章写出来,个人感觉是有点上纲上线了,言重了。但是,毕竟我也没把话说绝,只是说面临“考验”而没有说“结论”嘛!

毛主席教导我们: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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