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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违规金额逾7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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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0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1月24日电 国家审计署23日发布了2006年第6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审计署对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金额,在1999年前发生的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47.88亿元。

  此次审计的省本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延伸城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三项保险基金2005年收入3128.46亿元、支出2203.14亿元,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50.7%、46.5%。截至2005年底,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918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能够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定,在规范筹资机制、保证基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部分资金的安全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按照国务院规定,三项保险基金应当及时足额征缴,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发放,专款专用;基金结余除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但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此次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金额,在1999年前发生的23.47亿元,2000年以来发生的47.88亿元。

  其具体情况是,1999年前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23.47亿元,大多是涉及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其中动用保险基金对外投资11.48亿元;购建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房产3.77亿元;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未收回1.89亿元;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1.25亿元;经商办企业0.68亿元;弥补行政经费0.33亿元和违规担保0.22亿元……另有原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未移交财政专户存储等3.76亿元。当时三项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出于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出借和投资了一部分基金;有些社保机构动用三项保险基金购建了办公用房或其他一些房产,既无法变现,也没有正常的资金来源归还基金。以上问题虽经有关部门查处,但因种种原因部分基金至今不能收回。

  2000年以来发生的违规问题金额47.88亿元。其中,扩大三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及借给企业等16.69亿元;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对外投资等5.44亿元;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0.32亿元;未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23.37亿元……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将本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在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一些企业因改制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地方政府出于稳定的考虑,向这些企业出借了保险基金。

  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基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社保费代征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将保险基金收入16.20亿元交入专户;二是社保经办机构在决算中少计保险基金收入8.12亿元。这次审计也发现个别地方由于保险基金管理混乱,造成损失。审计还发现,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存在截留社保费的问题。

  对于所发现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有的正在清理追收和归还基金,有的正在制定措施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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