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WTO Forum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054|回复: 0

百度:先驱者的探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3 08: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回顾过去,很多关于网络知识产权问题依旧无解;不过今年,在百度带动下,中国互联网版权问题迎来了一个可喜的拐点。

多年来,互联网版权争端层出不穷,内容创作者对互联网上盗版泛滥可谓五味俱杂。一方面享受到互联网传播带来的名利双收,另一方面则对侵权行为深恶痛绝。而互联网企业限于诸多原因,根本无暇顾及根除侵权内容或是思考提供长久解决之道。但不久前,百度通过与作家群体、音乐人群体的合作探索,以全新的思路为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开辟出一条道路。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每一次新技术的深入发展都会带来了新问题的涌现。当广播出现的时候,音乐界曾经奋起抗争坚决抵制广播中出现他们的原创音乐;电视剧、电影也在与新媒介就分享问题几经斗争。百度文库、音乐如今面临挑战也是行业必然。不过,百度在设立这些服务之初,就纳入了深深的责任思考。

百度文库立足于为教育行业提供丰富的文档资源。为大中小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格考试等领域提供的文档占据了八成,为广大师生借助互联网拓展自身视野,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提供舞台。

作为国内最早提出与音乐权利人分利机制的互联网平台,百度一直努力推动音乐正版化进程。从2007年开始,百度陆续与全球范围内近百家唱片公司签约,保障音乐著作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滚石唱片、EMI、英皇唱片等著名音乐公司,艺人及歌曲资源比较优秀的本土唱片公司每年能通过与百度合作获得数千万的收入。

在面对各方权利人版权问题非议时,互联网领域知名律师于国富曾指出,百度文库有非侵权的合理用途,适用于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亦称避风港原则)。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百度文库案件时,认为百度文库符合该条例,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不过,百度并没有借助 “避风港原则”对众多权利人的声音充耳不闻,而是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了保护网络知识版权的责任。同作家拓展及实践分成模式、与音乐人委托机构建立合作主渠道、斥巨资投身音乐正版化平台社区建设……其所有行动无一不昭示着大企业的责任观。

能力越大,作用越大

无论是通过用户付费、广告分成、还是平台优先展现再经由多种形式变现,赋予作家等权利人前景;还是尝试与音乐权利方共建合作主渠道,对用户按使用付费,百度都在现实层面上简化了版权保护操作,为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完善规范正版资源提供了范本。

在百度与音著协就网络音乐作品授权使用问题达成战略合作后。根据双方的协议,对于百度MP3搜索到的音乐,无论授权作品还是非授权作品链接,百度都将根据用户在线播放和下载次数,委托音著协与词曲作者进行分成。有媒体评价称,百度作为第一家与音著协共建著作权主渠道的互联网企业,让数字音乐的版权尤其是音乐词曲著作权收益题开始“破冰”,成为以公开、透明化机制促进数字音乐公平有序发展的典范。

资深互联网专家胡延平曾表示,今天的百度应该被肯定,至少它是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做出最多努力的一员。数字版权保护一时还没有理想终极的解决方案,但我们欢迎这种建设性的、有助于多方合作共赢的做法出现。  

从某种程度上,百度成为了践行诉求数字时代版权合法化的先驱者。在百度出台一系列致力于保护互联网知识版权的举措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旗下相继诞生了广播、电视的版权专项委员会;各类版权维权平台也推出了自己的大型版权方案,一些编剧群体甚至成立了兼具经纪和权利委托性质的专业公司。一些人士预测,百度身后,信息商业价值开始将被更集中地审视和重估。

在一个变革的时代,新生事物与旧有体系的矛盾与冲突在所难免,但这些冲突也推动着利益相关群体去思考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各方的携手努力实现新秩序的建立和产业的发展。也许,这就是百度作为先驱者探索的价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mobile|The little black house|Shanghai WTO Net ( 沪ICP备10034107号-3 )

GMT+8, 2024-3-28 20:4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