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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房价上升在所难免 14年后土地增值税终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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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 14: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发商要为持有土地阶段的地价增值部分交税,并且囤地或捂盘时间越长,税负压力越大。这意味着开发商“囤地谋利”难以为继,将触使其将囤积在手中的土地变成市场供给。宏观调控又打出一记重拳。
  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发布最新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下月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从1993年就出台的土地增值税,将开始实行严格征收。

 而且此次要求按累进制强行清算,就像去年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强征一样,增加了原有税法的可操作性。以累进税率方式进行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企业主营利润率可能大幅下降,项目并购需要重估成本,企业现金流发生变化等。清算和预征的最大差别是,清算根据拿地时间不同而税款额度不同。拿地时间较早的项目因差额巨大将支付巨额增值税成本。正因为清算对开发商影响重大,此前该税种遇到了阻力,有不少开发商故意余留尾盘,以规避清算,并最终导致绝大部分地区以预征代替清算。

  土地增值税成本是否会转嫁到房价上?对于这个大众关心的问题,市场分析人士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对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房价走势更多地由供求决定,没有需求方认可的“房价上涨”不可能在市场上成为主流。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也表示没有影响。但很多人认为,虽然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会导致购房者的交易价格和购房成本增加,二手房价格的增长也会传递给一手房,整体房价的增长在所难免。同时,开发商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建筑标准的前提下想保证利润,把征税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是一个途径。

 有外商分析,“两税合一”将可能抵消增值税压力。明年企业所得税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将由33%下降至25%,由此带来房地产企业净利润有12%的提升空间,基本上可以抵消增值税提升的影响。

  重提前一时期传闻,即在四五年内,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将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这就意味着将过去一次性征收的各种税费,在房产保有期内分批缴纳。物业税出台,将使房价有较大幅度下降,但老百姓买得起房子的同时,持有房子的成本提高了,不过是分期支出。

  规范税费,适时出台,严格征收,无疑是政府调控楼市的有力杠杆。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具体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省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通知还对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审核鉴证、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现有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税率为累进制,增值部分占成本支出在50%以下、50%至100%、100%至200%、200%以上四种情况下,税率分别为30%、40%、50%和60%。而此前,各地因成本确定困难等原因,多采用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做法,预征额为销售总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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