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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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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17: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可以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1、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

劳动合同法对非法用工、虐待、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等情况,都有了明确的惩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为预防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的规定,针对一些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且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为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即: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赵强律师 上海 13564487689

办公地址:上海外滩及嘉定希望花园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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