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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到底是什么,答案是——失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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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2: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问世也有段时间了,自它诞生之日起,就备受诟病和争议。争论方方面面,核心争论的要点是,这对资方的利益伤害过大。更有甚者,如张五常先生所提的观点,这会损伤到经济发展。究竟孰是孰非,实难有一个公认的衡定标准。假定这是场辩论赛,把正反两方的依据都拿来,解剖开,只做娱乐用。至于最后胜利的判定,相信参考平日所见辩论赛的结果不会有任何差错。
  
  正方说这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正义的象征,这是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法律依据,这并不会增加用工成本。对于这个说法,我个人是保留一些看法的。
  首先,这法律能不能维护得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值得商榷。法律的执行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做为弱势群体,是否能在法律执行中保障权益,恐怕任何有社会常识的人都不会报乐观态度。高昂的维权成本,使得弱势群体不愿,甚至是不敢维权。这是种悲哀。
  尽管当权者再三通过新闻媒体来强调,我们是法制社会,然而法律的执行却因人而异。这首先就是对法制这两个字的亵渎,是个原则问题。即当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之时,法制就不存在了。所以法制社会只是种空谈,是个说辞而不是事实。
  当然,我们不是要讨论体制问题。这里只是想说,一个法律准绳像女人裤腰带一样可松可紧的社会,让弱势群体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异于给他根上吊绳,让他自杀。作为强势群体(资方),完全可以通过权力寻租的过程,将弱势群体的维权行动扼杀、绞死在酝酿当中。最简单也是最愚蠢的,可以使用暴力,比如雇佣打手使用武力威慑、恫吓,也可以使用软暴力,通过买通权力方,比如政法机关,来宣告维权方维权失败。
  这只是举例,并非诲淫诲盗,真正的强势群体的想象力很丰富,可以采取的办法不只这些。
  因此说,这不存在维护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基础,或者说,依据此来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机会成本太过高昂,高昂到可以使维护到的权益忽略不计。
  
  至于说到会不会增加用工成本,这又成了一个有趣的话题。
  我们姑且先放下用工成本,去看些其它的成本。一个随意将公共权力变成敛财工具的社会——任何一个与公共权力沾上点边的机构,都可能挂上牌子就收费,这样的情况必然会使企业的生存空间变得异常狭窄。若企业想寻求生存,只有转嫁成本。转嫁成本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转嫁给消费者,广义点说是转嫁给社会,使产品价格提高。把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基础是,企业产品的独特性和必要性,甚至有时需要稀缺性。若同质产品存在且价格相较之有优势,那么这条途径是行不通的。道理很浅显,同样的商品,消费者自然会选择价格低廉的。
  因此,企业寻求转嫁成本的第二条途径就成了必要:权力寻租。
  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寻租只会增加社会成本。然而,从个体角度去看,权力寻租在一个本已扭曲的环境里,却能降低个体的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在一个权力寻租受到惩戒的机会成本极低的环境里,权力寻租成为必然产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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