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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明起须中文注明成分 禁用补水因子等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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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1 22: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按照卫生部发布的2007年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明天起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实施标注中文成分说明,补水因子、活肤成分等模糊的名词都将出局。

  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强化了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类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如不少进口名牌化妆品包装上的成分标注都是英文,只用一张很小的贴纸标注很简单的中文说明粘在包装上。而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原成分标注补水因子、活肤成分等的说法让人一头雾水,模糊不清,很多女性容易受误导。

  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企业的卫生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法规依据。新规范实施后,化妆品原料成分必须用标准中文名称标注。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示时,凡《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以往不少产品靠补水因子、活肤成分等让人晕乎的新名词、新概念才卖得出去的现象将受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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