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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店不要揠苗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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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23: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媒体消息,商务部开始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进行网上征求意见。规范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商家对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须保存10年。规范还没有对个人网上开店办理执照和纳税等方面的要求。

  一提实名制,众多网民就比较敏感。实名约等于收税,这是大家伙的共识。虽然这次出台的文件没有提及网店的税收问题,但是,网络购物的交易量和巨大的发展前景在那里摆着,纳税问题迟早要浮出水面。

  其实,这次“两个规范”进行网上征询的目的,主要还是使电子商务市场有法可依,并结束各地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的局面。正处在起步阶段的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业务,目前确实存在各种弊端严重阻碍其健康发展。比如诸多买家遭遇过的卖家欺诈,因为没有严格的管理,所谓身份证的上传监控不够到位,导致诈骗者人间蒸发,被骗一方损失无从获赔。只有将网络商业规范及时完善,才能给电子商务(不管是B2B、B2C还是C2C等各个领域)建造更好的商业环境和游戏规则,才能有将来电子商务及网络购物业务的更大的发展。

  但是,令众多网民担心的税收问题也不能回避。现在网络管理机构的任务,更多地应该侧重于完善服务规范、营造方便快捷安全的网络商业空间、为买家和卖家提供更优厚的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和消费。如果在条件并未完全成熟的时候就打税收的主意,等于揠苗助长。税费一加进成本,价格自然升高,对于卖家和买家的投资与消费欲望都是不小的打击。这对于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国网络商业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
发表于 2008-5-1 0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商务要缴税?难度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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