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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房地产市场的敏感时期,哪怕一点儿细微的风吹草动,也可能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最近,河南郑州市房管局负责人向公众详解《郑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其中提出的加快消化存量商品住房,“政府将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和住房保障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购买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已建成或在建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源”。该负责人透露,政府将出钱买下一部分空置房,补贴给需要的低收入人群。此举在一些网友、读者和市民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在当前条件下,地方政府出台一些旨在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救市”措施,从总体上看是很有必要的。一些人不同意政府购买空置房补贴低收入人群,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不同意“救市”,这样,政府是否可以购买空置房补贴低收入人群的问题,就被转换成了政府该不该“救市”的问题,原本比较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了,不利于实事求是地进行理性分析和探讨。
其实,如果换一个思路,跳出政府该不该“救市”的话题局限,而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角度,对于政府买空置房补贴低收入人群,或许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并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房制度”和“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具体要求。按照《意见》,政府在住房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就是向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但是,这些住房并非一定要由政府组建的国有房地产企业来修建,而完全可以由政府以适当的价格从其他房地产企业那里购买,再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名义提供给低收入人群使用。
地方政府购买商品住房,以较低价格或租金提供给低收入人群,除了郑州市,其他地方也有过此类缓解民生压力的举措或计划,其直接目的却并非为了“救市”。比如,早在三个月前,重庆市就提出计划,政府将投入100亿元,收购市面上的中低价商品房用于拆迁户安置。去年6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传出消息,该市计划将20亿元左右的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购买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作为廉租房储备房源。这些计划如果得以实施,体现的主要是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履行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的职责,而与是否“救市”没有直接关系(当然不排除客观上起到“救市”作用)。
住房、教育、医疗是三大民生重点,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在教育和医疗领域同样也是如此。如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时,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这就是说,作为公共服务的义务教育原本应由政府“独家供应”,但由于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政府有必要向民办学校购买一部分教育资源,按照公办学校的免费标准提供给民办学校的在读学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政府组建国有企业和国有机构生产公共服务,以较低的价格或租金提供给使用者;另一种是政府向非公企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再以较低的价格或租金提供给使用者。后一种办法放松了对非公企业和非公机构的限制,有利于公共服务领域打破垄断,强化竞争,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还有利于非公机构和非公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民间社会注入更多生机与活力,使之创造并积累更多的财富。 如果把地方购买空置房补贴低收入人群仅仅视为“救市”,未免太小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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