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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不仅仅能够增强我国政务透明度、提高政府服务质量,而且能够服务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电子政务的建设,为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提供了很多便捷的渠道,在互联网普及的地方,政府网站已逐步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重要的交流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能够加强与公众沟通和民意征集,让人民群众更大范围地参政议政,并在做好服务的同时接受公众监督。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国内各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络基础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不同部门的局域网已经基本搭建完成,甚至有些地区已经形成了城域网的基本雏形。从具体应用效果看,政府内部通过网络化沟通和信息共享,办公效率大有提高。虽然,近几年我国电子政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着我国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
(1)政府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认识不够,缺乏明确的发展策略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缺乏认识。
(2)电子政务的发展存在重新建轻整合,重电子轻政务的现象
“电子政务”的关键是“政务”,而不是“电子”。但不少领导者只是把电子政务当成一种新技术。以为只要投资,有了硬件设备就算建成电子政务。事实上,电子政务最需要的是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否则,利益冲突无法协调,标准规范无法统一,系统无法一体化,资源(包括信息)无法共享,重复建设无法避免。因而,把电子政务落到实处的关键还是在“政务”上,电子只是为政务提供支撑和服务。提高电子政务水平的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对政府行为、公共管理行为的研究和改进。
(3)保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然而,我国在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电子政务立法一直是滞后的。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如缺少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原有的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欠缺势必阻碍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
(4)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领导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机构还很不健全,作用也很有限。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不顺。如,国家信息办公室归国务院领导。但地方政府的信息办公室(或称信息中心)则有的地方归政府办公室领导,有的地方归科技部门领导,有的地方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有的地方则成了事业单位。二是职能不清。本来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领导机构应统一领导、管理电子政务工作。但是,现在普遍担负不起这个任务。即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和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服务等,尚无职能部门管理。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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