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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网上毁谤公婆案":用什么来约束"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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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3 13: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12月22日电(记者杨金志)因对公婆不满,上海一位儿媳妇在多家网站发帖恶语攻击,招来诸多网友对公婆的一片攻击谩骂,媳妇最终被公婆起诉到法院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媳妇删除所有帖子,在网上向公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和公证费3500元。

    “媳妇网上毁谤公婆案”的来龙去脉,与曾轰动一时的“铜须事件”“最毒后妈”事件等如出一辙:针对某人某事的严词挞伐,总是引来网民对“坏人”一边倒地谴责、谩骂、恐吓,并严重骚扰到对方的生活。这种现象,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网络暴力”。

    “媳妇网上毁谤公婆案”最终走上了法庭,当属中国“网络暴力”诉诸法律的第一案。

网上恶意攻击要承担民事责任

    2007年2月,上海的林俐结婚。6月,林俐的公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和媳妇林俐归还所借的购房款26.7万元,林俐夫妇被判败诉还款。

    从7月27日起,林俐先后在篱笆、猫扑、上海热线、搜狐、新浪、中国名记调查在线、中国雅虎等网站上,以《做人怎么可以这么禽兽不如》等为题发表帖子。她还将丈夫、公婆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在网上予以公布,并对公公、婆婆进行恶意人身攻击。

    林俐的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众多网民跟帖回复,有的给林俐“支招”,有的对她的公婆、丈夫进行谴责、谩骂,还有网民将帖子转发到其他网站上。

    林俐的举动引起公婆的强烈不满,他们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林俐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实施的名誉侵权行为,删除所有诽谤、传播谣言和隐私、人身攻击的帖子,在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公证费3500元。

    林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在网上发布帖子,公布的都是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受到的委屈和不平等待遇,所有内容都是客观事实,并非散布谎言。自己无法承受精神打击和欠债压力,才会希望通过网络舆论来帮助自己。她认为自己并非凭空捏造,不具备违法性和主观恶意,行为没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俐将对家庭矛盾的一己之见公之于网络,客观上使观帖者多偏信其帖子内容。林俐在帖子中用词偏激,甚至使用“没有人性”“禽兽不如”等严重失当之语,已属人身攻击。林俐“指责”公婆存在生活问题,并无事实依据,属于诽谤。她还希望网民群发帖子,“发得越多越好”,已非“希望通过网络舆论来帮助自己”,而纯为泄一己私愤。法院由此认为,林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公婆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铜须事件”一演再演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一些不规范现象也逐渐显露,最突出的就是“网络暴力”。一些网民在网上或曝光隐私,或捏造事实,或攻击谩骂。网络的相对匿名性,导致网络不文明现象层出不穷。

    说起“网络暴力”,就不得不提极具典型意义的“铜须事件”。2006年4月,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玩家“锋刃透骨寒”在某网站玩家论坛上发表帖子,称自己的妻子“幽月儿”与另一位玩家“铜须”有染。在很短的时间内,这篇帖子在论坛上的点击次数飙升到了20万,同时还以极快的速度在网络范围内流传。网络上对“铜须”和“幽月儿”的谴责、谩骂声不断。更有网民号召、响应“网络追杀令”,利用网络搜索引擎等工具,在很短的时间内将“铜须”的真实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都公之于众。面对铺天盖地的声浪,“铜须”和“幽月儿”虽然也在博客等网上空间进行反驳,并警告将付诸法律手段,但显得势单力薄。

    此后,类似的“网络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最毒后妈”事件、“媳妇网上毁谤公婆案”等相继出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事实上,“网络暴力”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运用法律则是有效的应对手段。2005年7月,韩国著名人士林秀卿的儿子在菲律宾参加夏令营时不幸溺死。一些对林秀卿怀有敌意的人借机在论坛上散布恶毒的人身攻击和诽谤。林秀卿愤然起诉,最终有10多人被追查出来,每人被判处相当于1000美元至2000美元不等的罚款。这一事件让韩国网民意识到法律在网络世界存在的必要性,也最终促成韩国官方和民间共同关注网络实名制问题。

让法律和“网德”遏制暴力

    就“媳妇网上毁谤公婆案”,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和市民。他们认为,对于“网络暴力”,发帖者、跟帖者和网站,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建设“绿色网络”,现在该是大力提倡“网德”的时候了。对受害者而言,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对记者说,网络上的语言暴力与现实中的并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杀伤力更大。网络也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发帖区又称“电子公告板”,发帖就必须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做出不实陈述影响他人的社会评价,就是侵犯名誉权;有时哪怕陈述的是事实,如果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也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这些情况,都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编审汤啸天认为,在备受关注的一些典型“网络暴力”事件中,导火索往往是家庭矛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是只听一面之词?不负责任地泄愤、讨伐,是极不妥当的行为。“在网络已经越来越深入人们生活的时候,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显得尤为重要,网络世界需要清新高尚的‘网德’。”汤啸天说。

    汤啸天还表示,网站作为网络信息的载体,在遏制“网络暴力”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网站如果收到当事人的侵权投诉,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的,就有义务及时删除信息,防止造成转贴等扩大传播。网站还应该采取证据保留措施,以供有关机关调查时提供证据。此外,即使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如果信息内容明显违法、明显不文明,网站也应当主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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